想問全職不足月薪資算法 - 離職
By Ida
at 2014-08-03T23:19
at 2014-08-03T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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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想問全職不足月薪資算法
燙手山芋!領完錢也簽了名,當下與資方溝通不攏,拍了工資表與打卡表想從勞工局這邊檢
舉資方盼能調解,不曉得是否可行,雖然增取的工資不是大錢,但對我來說也是付出認真勞
力的啊!
望請各位大大給我一點建言。
工作性質:全職
工作內容:美工設計
工作總天數:12天
(7月15、16、17、18、{假日19、20}、21、22、{颱風天放假23}、24、25、{假日26、
27}、28、29、30、31)
(上班第二天7/16在家工作,研習indesign製作書籍的軟體並製作工作案子,上班前得到老
闆娘許可也算為工作天。)
(還原當時情形:上班第一天得知要製作書籍,應徵時已告知軟體indesign並不擅長,需要
前輩稍為帶領一下,下班前卻得知兩位同事隔天走人,因此無人可帶領情況下,為解決日後
必須面對道到製作書籍的問題,第二天上班前致電向老闆娘提出此問題,商討怎麼解決。老
闆娘認為無人會此軟體、公司又需趕緊完成此書籍的狀態下,應許讓我在家中研習此體。)
實際打卡天數:11天
上班時間:8小時/天( 8:00~12:00 ; 13:30~17:30 )
福利:
1/保勞健保
2/周休二日
資方在談薪資時允諾勞方第一個月可實拿25000
第二月薪資即可調漲。
離職原因:八月份須請假8天
提請假時間:7/30(請假不成,老闆娘提及做到此月底結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下午前往公司現領薪水
問題一:原本應給予工作天數的7/16(第二天),反稱老闆認為美工求職,軟體本身應必
備,不應公司提供天數予以再學習。因此這天不算。
我:這是老闆娘自己答應可以的,並且求職時也有告知資方書籍並不擅長製作的狀況,東西
又急的必要性。公司美工走光,剩我一個,我僅是站在解決問題的角度提出再家研習製作的
方法,並且與老闆娘達成共識才沒去的呀。老闆怎可這樣說根本不合情宜。
問題二:原本應予的實拿25000,卻辯稱為是23000+2000全勤,然後因此月不足月扣除兩
千全勤,薪資由23000除以天數30天做計算
23000(月)/30(天)=767/天
767/8小時=96元/小時(what...!?
767 元/天 x 11/天(實際打卡天數)=8437元/11天
扣除健保672元(為何還要自己付?
實拿7765元
並在薪資表上簽了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完全不曉得老闆娘會來這招,也對勞基法不了解。只是就換算薪資1hr僅95元情況,覺得
超級不合理啊。
如果我知道第一個月是按30天算天數,老闆娘不合理的算法,我幹嘛去==
------------------------------------------------------------------------------------------------------------------------
我天真的算這個月有31天,扣除假日8天,實際工作天數為23天。
老闆娘應許一個月可以實拿25000元/23天(實際工作天數=1087元/天
工作12天 X 1087元/天=13044元
後來,
查勞基法規定的全職不足月薪資計算方式應包含假日
算法:25000 元/30天=833元/天
833元x(12天+4天假日)(颱風天我沒算)=13333元(政府算法還比我算得多)
如果按她莫名其妙扣除兩千全勤的算法
23000元/30天=767元/天
767 元x (12天+4天假日)(颱風天我沒算)=還是有12272元
就算以工讀生算都比老闆娘算的還高
115元 x 12天 x 8小時 = 11040元
老闆娘還改口要我健保自己繳!!!
離譜的是談薪時完全沒有提到遲到怎麼扣
竟自行算說遲到『一分鐘扣10元』天價!!!!(她自己也心虛)
遲到僅有一次,卻多算兩次
一次:新人上班打錯卡,老闆娘錯看,誤以為我遲到50分(明明7:50上班,新人打8:00),就
說我是8:50= = 另一次:颱風天放假隔天早上上班,高雄暴雷雨,老闆娘應許遲到沒有關係
慢慢騎,卻又改口說30分要算入
誤算50分、暴雨天硬要算30分、實際睡過頭一次25分=135分
what the fuck..... 她竟異想天開想扣1350元耶
問題三:就算我實際遲到25分,她事前沒提及一分扣10塊,這樣該扣250元嗎
還好我跟她說這個他沒提及過,不應扣除。比起薪水算法我根本不care她遲到怎麼扣。
而且我晚到的部分還都會自動上滿8小時才走,我真的是太天真了ˊ-ˋg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老闆娘爭執一會兒,我發現當時再怎麼爭老闆娘一直說外界不足月就是這樣算,無合理結
果情況下,照片拍一拍,我拿錢簽名就走人了。覺得跟她在那邊耗也不是辦法。
家人說不管怎樣都要檢舉勞工局,給此家公司留下一個凹員工薪水的污點,我上網看鄉民的
說法是,要有心理準備會與資方撕破臉,要慎思資方背景是否危及自身安危。
天阿有那麼誇張嗎我只是想爭取合理的薪資。沒有要凹老闆啊ˊ=ˋ
不曉得在你看來,是否我簽了名就表示我認同了?
事後家人都覺得老闆就是凹我,連基本工讀一小時薪資都不到就是違法。
不曉得各位大大看完~覺得我是可以申請調解會的嗎?拍的薪資表與打卡是有效的證據嗎?
朋友說我可以再去跟老闆娘談一次,然後搬出政府的規定,並且錄音,倘若一就談不攏,還
有線上申請調解可以保護,這樣比較站得住腳。
這樣的程序是對的嗎?
誠摯的謝謝你們看我這段糗糗的遭遇
想從大家這邊得到一點爭取正義的信心:)
sum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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燙手山芋!領完錢也簽了名,當下與資方溝通不攏,拍了工資表與打卡表想從勞工局這邊檢
舉資方盼能調解,不曉得是否可行,雖然增取的工資不是大錢,但對我來說也是付出認真勞
力的啊!
望請各位大大給我一點建言。
工作性質:全職
工作內容:美工設計
工作總天數:12天
(7月15、16、17、18、{假日19、20}、21、22、{颱風天放假23}、24、25、{假日26、
27}、28、29、30、31)
(上班第二天7/16在家工作,研習indesign製作書籍的軟體並製作工作案子,上班前得到老
闆娘許可也算為工作天。)
(還原當時情形:上班第一天得知要製作書籍,應徵時已告知軟體indesign並不擅長,需要
前輩稍為帶領一下,下班前卻得知兩位同事隔天走人,因此無人可帶領情況下,為解決日後
必須面對道到製作書籍的問題,第二天上班前致電向老闆娘提出此問題,商討怎麼解決。老
闆娘認為無人會此軟體、公司又需趕緊完成此書籍的狀態下,應許讓我在家中研習此體。)
實際打卡天數:11天
上班時間:8小時/天( 8:00~12:00 ; 13:30~17:30 )
福利:
1/保勞健保
2/周休二日
資方在談薪資時允諾勞方第一個月可實拿25000
第二月薪資即可調漲。
離職原因:八月份須請假8天
提請假時間:7/30(請假不成,老闆娘提及做到此月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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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下午前往公司現領薪水
問題一:原本應給予工作天數的7/16(第二天),反稱老闆認為美工求職,軟體本身應必
備,不應公司提供天數予以再學習。因此這天不算。
我:這是老闆娘自己答應可以的,並且求職時也有告知資方書籍並不擅長製作的狀況,東西
又急的必要性。公司美工走光,剩我一個,我僅是站在解決問題的角度提出再家研習製作的
方法,並且與老闆娘達成共識才沒去的呀。老闆怎可這樣說根本不合情宜。
問題二:原本應予的實拿25000,卻辯稱為是23000+2000全勤,然後因此月不足月扣除兩
千全勤,薪資由23000除以天數30天做計算
23000(月)/30(天)=767/天
767/8小時=96元/小時(what...!?
767 元/天 x 11/天(實際打卡天數)=8437元/11天
扣除健保672元(為何還要自己付?
實拿7765元
並在薪資表上簽了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完全不曉得老闆娘會來這招,也對勞基法不了解。只是就換算薪資1hr僅95元情況,覺得
超級不合理啊。
如果我知道第一個月是按30天算天數,老闆娘不合理的算法,我幹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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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天真的算這個月有31天,扣除假日8天,實際工作天數為23天。
老闆娘應許一個月可以實拿25000元/23天(實際工作天數=1087元/天
工作12天 X 1087元/天=13044元
後來,
查勞基法規定的全職不足月薪資計算方式應包含假日
算法:25000 元/30天=833元/天
833元x(12天+4天假日)(颱風天我沒算)=13333元(政府算法還比我算得多)
如果按她莫名其妙扣除兩千全勤的算法
23000元/30天=767元/天
767 元x (12天+4天假日)(颱風天我沒算)=還是有12272元
就算以工讀生算都比老闆娘算的還高
115元 x 12天 x 8小時 = 11040元
老闆娘還改口要我健保自己繳!!!
離譜的是談薪時完全沒有提到遲到怎麼扣
竟自行算說遲到『一分鐘扣10元』天價!!!!(她自己也心虛)
遲到僅有一次,卻多算兩次
一次:新人上班打錯卡,老闆娘錯看,誤以為我遲到50分(明明7:50上班,新人打8:00),就
說我是8:50= = 另一次:颱風天放假隔天早上上班,高雄暴雷雨,老闆娘應許遲到沒有關係
慢慢騎,卻又改口說30分要算入
誤算50分、暴雨天硬要算30分、實際睡過頭一次25分=135分
what the fuck..... 她竟異想天開想扣1350元耶
問題三:就算我實際遲到25分,她事前沒提及一分扣10塊,這樣該扣250元嗎
還好我跟她說這個他沒提及過,不應扣除。比起薪水算法我根本不care她遲到怎麼扣。
而且我晚到的部分還都會自動上滿8小時才走,我真的是太天真了ˊ-ˋg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老闆娘爭執一會兒,我發現當時再怎麼爭老闆娘一直說外界不足月就是這樣算,無合理結
果情況下,照片拍一拍,我拿錢簽名就走人了。覺得跟她在那邊耗也不是辦法。
家人說不管怎樣都要檢舉勞工局,給此家公司留下一個凹員工薪水的污點,我上網看鄉民的
說法是,要有心理準備會與資方撕破臉,要慎思資方背景是否危及自身安危。
天阿有那麼誇張嗎我只是想爭取合理的薪資。沒有要凹老闆啊ˊ=ˋ
不曉得在你看來,是否我簽了名就表示我認同了?
事後家人都覺得老闆就是凹我,連基本工讀一小時薪資都不到就是違法。
不曉得各位大大看完~覺得我是可以申請調解會的嗎?拍的薪資表與打卡是有效的證據嗎?
朋友說我可以再去跟老闆娘談一次,然後搬出政府的規定,並且錄音,倘若一就談不攏,還
有線上申請調解可以保護,這樣比較站得住腳。
這樣的程序是對的嗎?
誠摯的謝謝你們看我這段糗糗的遭遇
想從大家這邊得到一點爭取正義的信心:)
sum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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