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找過「一祥翻譯社」嗎? - 翻譯
By Lily
at 2010-08-31T23:24
at 2010-08-31T23:24
Table of Contents
嗯...跟大家更新一下目前的狀況。
(第一篇文章最後面我有新增一些內容)
我朋友(原事主)將文章鎖文後,我跟幾位朋友在自己的部落格用不同的
角度描述這件事情(例如:行銷、服務、專業度...等,我個人比較懶,
經原事主同意後,直接轉貼她的文章),該翻譯社的客服在網路上搜尋到
這些文章,於是在我們的文章底下留下這樣的留言:
對於邱先生言行說詞有些不恰當,深感抱歉,我在此代為道歉,本公司亦
嚴懲邱先生改進,請見諒
.
.中間省略
.
希望請你們於7天內把它移除,本公司的作法是息事寧人,希望把此事簡單
化----期限內把它移除,否則本公司只好將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了。
既然對方已經提到「法律」這兩個字,我們也有去請教律師,然後對文章
做了一些處理後(關於著作權這一塊),並告知翻譯社希望這樣的處理他
們會滿意。
因為我們不將文章刪除或鎖文,所以該翻譯社真的去警局報案,案類為『
妨礙名譽(信用)』,並在我的文章下留言:
前面省略
沒想到各位竟依然我行我素不斷轉貼,已經造成本公司名譽更嚴重受損,情
勢所逼,本公司在不得已情況下已向警察局申請提告--原始者及轉貼者一併
提告了,也許還有求償的部分。盡速將主標題及內容一併移除者不予追究,
各位好自為之。
最後再提到去年『KIKI屋事件』的新聞讓我們參考。
我們秉持著「以和為貴」的態度,向翻譯社表明我們的善意,希望他們能
寫一封道歉信給我們。
在經歷一些「曲折離奇」的過程後,最終翻譯社也覺得他們有錯在先(對
於網路上負面評語,急著處理而留下不適當的留言),故發了一封道歉信
給原事主:
.
.前面省略
.
本社對於客戶接待上,未能注意客戶感受,有錯在先造成,
本社也已經向Y小姐本人表達歉意,
面對網路上的流傳,本社是基於心急,才出現不妥的處理態度,
在此對於本社在網友部落格留下一些情緒性與不適當的留言,對各位網友致歉,
往後本社在商業應對上,會更注意客戶感受這部份,
希望各位網友可以再給本社一次機會,再一次感謝各位網友的批評指教。
雖然,翻譯社已經致信道歉,不過原事主在8/24還是接到竹北派出所的電
話,需要到案說明。
筆錄做完後,原事主跟我們分享了她去竹北派出所的過程。她說幫她處理
案件的警察杯杯問話很有條理,打字也很快,跟我們一般人想像中的完全
不一樣,所以那天筆錄作的很快。
雖然此案件是在網路上發生,但因為不是「網路犯罪」,所以不會轉到偵
九隊。
當初翻譯社在報案時,有提供我們幾個部落客的文章給警方;而朋友去做
筆錄時,也有提供她與翻譯社的信件往來給警察。
警察知道該翻譯社已經道歉了,但還是有疑問:不是和解了嗎?不是還有
公開道歉信,為何要報案?
我個人也很好奇,為何翻譯社不撤銷告訴!?
我朋友說他們希望在Yahoo/Google打上關鍵字後,不要出現這些對他有負
面評價的文章。
不過我們既非Yahoo/Google的工程師,也不像中國有如此強大的影響力,
何德何能去請Yahoo/Google過濾這些文章!?
所以目前此案會交由偵查庭審查,會不會偵結作不起訴處理,還需要一段
時間才知道。
文章有點長,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
(第一篇文章最後面我有新增一些內容)
我朋友(原事主)將文章鎖文後,我跟幾位朋友在自己的部落格用不同的
角度描述這件事情(例如:行銷、服務、專業度...等,我個人比較懶,
經原事主同意後,直接轉貼她的文章),該翻譯社的客服在網路上搜尋到
這些文章,於是在我們的文章底下留下這樣的留言:
對於邱先生言行說詞有些不恰當,深感抱歉,我在此代為道歉,本公司亦
嚴懲邱先生改進,請見諒
.
.中間省略
.
希望請你們於7天內把它移除,本公司的作法是息事寧人,希望把此事簡單
化----期限內把它移除,否則本公司只好將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了。
既然對方已經提到「法律」這兩個字,我們也有去請教律師,然後對文章
做了一些處理後(關於著作權這一塊),並告知翻譯社希望這樣的處理他
們會滿意。
因為我們不將文章刪除或鎖文,所以該翻譯社真的去警局報案,案類為『
妨礙名譽(信用)』,並在我的文章下留言:
前面省略
沒想到各位竟依然我行我素不斷轉貼,已經造成本公司名譽更嚴重受損,情
勢所逼,本公司在不得已情況下已向警察局申請提告--原始者及轉貼者一併
提告了,也許還有求償的部分。盡速將主標題及內容一併移除者不予追究,
各位好自為之。
最後再提到去年『KIKI屋事件』的新聞讓我們參考。
我們秉持著「以和為貴」的態度,向翻譯社表明我們的善意,希望他們能
寫一封道歉信給我們。
在經歷一些「曲折離奇」的過程後,最終翻譯社也覺得他們有錯在先(對
於網路上負面評語,急著處理而留下不適當的留言),故發了一封道歉信
給原事主:
.
.前面省略
.
本社對於客戶接待上,未能注意客戶感受,有錯在先造成,
本社也已經向Y小姐本人表達歉意,
面對網路上的流傳,本社是基於心急,才出現不妥的處理態度,
在此對於本社在網友部落格留下一些情緒性與不適當的留言,對各位網友致歉,
往後本社在商業應對上,會更注意客戶感受這部份,
希望各位網友可以再給本社一次機會,再一次感謝各位網友的批評指教。
雖然,翻譯社已經致信道歉,不過原事主在8/24還是接到竹北派出所的電
話,需要到案說明。
筆錄做完後,原事主跟我們分享了她去竹北派出所的過程。她說幫她處理
案件的警察杯杯問話很有條理,打字也很快,跟我們一般人想像中的完全
不一樣,所以那天筆錄作的很快。
雖然此案件是在網路上發生,但因為不是「網路犯罪」,所以不會轉到偵
九隊。
當初翻譯社在報案時,有提供我們幾個部落客的文章給警方;而朋友去做
筆錄時,也有提供她與翻譯社的信件往來給警察。
警察知道該翻譯社已經道歉了,但還是有疑問:不是和解了嗎?不是還有
公開道歉信,為何要報案?
我個人也很好奇,為何翻譯社不撤銷告訴!?
我朋友說他們希望在Yahoo/Google打上關鍵字後,不要出現這些對他有負
面評價的文章。
不過我們既非Yahoo/Google的工程師,也不像中國有如此強大的影響力,
何德何能去請Yahoo/Google過濾這些文章!?
所以目前此案會交由偵查庭審查,會不會偵結作不起訴處理,還需要一段
時間才知道。
文章有點長,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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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9-05T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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