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TheRock板主 - 翻譯
By Sandy
at 2008-12-18T17:22
at 2008-12-18T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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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johanna 板主這篇文章,謹在此回覆如下:
首先是關於格式要求的部份:
前篇關於格式要求的部份,主要目的在於使本板板規中「情節重大」之定義明確化,使
板友有所遵循。
而就板主之處理方式部份,公告內使用文字為「得」,即「可以」的意思。換句話說,
並非一有違反此類行為板主就「必須」如此處理,而是當有文中所述情形發生時,允許
板主依照前述公告中的操作方式進行處理。
此公告內的敘述並未脫逸原板規的規範範圍,因為依照板規的規定,本來就可以那樣的
方式運用,只是需要相當多的解釋。今天以公告形式寫出來,其實是對於板主的管制行
為作出更明確的界定,並讓本板使用者了解板規的運作模式。
其實,過去不只一次我看到有發文者發文必填項目有一半以上沒填的,顯然毫無誠意。
在那時原本就有意依照前篇公告中的板規運用方式逕行處理該項違規行為,但礙於原先
並無以公告形式說明操作方式,擔心直接運用會造成爭議,於是仍舊依照一般方式來處
理。此次發布公告,就是希望藉由闡明判斷標準來減少未來處理案件時的爭議。
接下來是關於應填事項闕漏的部份:
對於闕漏表格內應填事項的行為究竟是輕是重,我認為並不能光從「闕漏」這件事情來
判斷。而是要以闕漏的方式、缺漏的項目、忽視明確要求的嚴重性來判斷。
如果今天對於哪些項目應該填寫已有明確規定,甚至直接寫明在格式範本中,但使用者
在發文時仍舊無視相關說明而不予遵守,就好比明目張膽闖紅燈一樣,這種使用者究竟
是以何種態度來本板是很值得探究的。由於本板各項格式要求填寫的項目都是對於應徵
者、協助者極為重要的資訊,不遵守格式要求的行為不但浪費所有閱讀者的時間,同時
也是在侮辱其他所有遵守規定的使用者。
這也是我在執行板規時,必定會以公告方式讓本板所有參與者知道的原因,儘管這樣需
要花較多的時間處理,但我認為這是有意義的。畢竟,透過這樣的方式,我可以很清楚
地讓使用者知道,究竟何種行為在本板是不被認可的。然而,由於公告最主要的目的在
於宣示標準,因此我從未要求 johanna 板主也必須遵照我的方式處理,因為我相信我
們在處理時,遵循的是相同的標準,所以把標準公告週知的事情我來做就可以。
事實上,為了配合治板風格不同的板主,本板板規當初在制訂時,便是使用「賦予板主
裁量權,並輔以具體例示作為運用上參考」的體裁。
由於在我的認知中,此次公告的功能是藉著調整格式說明的機會,對板規的解釋及運用
範圍做更進一步的闡明,再加上在文字上採用賦與板主裁量權的「得」,在運作時並不
會對於 johanna 板主的管理方式造成影響,所以我未在事前徵詢她的意見。但不論我
的認知如何,基於對其他板主的尊重,未在公告前告知並徵詢其意見確實是我的重大疏
失,我在這裡向 johanna 板主鄭重道歉。
最後,雖然 johanna 板主已經辭去板主職務了,但我覺得失去 johanna 板主真的是
本板一大損失。所以,儘管 johanna 板主在文中很堅定地表示不願意繼續擔任本板板
主的工作,我還是很希望 johanna 板主能繼續擔任板主。這次的事件對我來說是個教
訓,我會藉這個機會好好反省自己的行為,調整自己的處事態度,讓日後不會再發生類
似的情形。我在此由衷希望 johanna 板主能相信我的誠意,回來繼續擔任板主。
但不論 johanna 是否願意回來擔任板主,我都要感謝她過去對本板的貢獻,希望未來
能繼續在本板看到她的活躍身影。
PS:歡迎包括 johanna 前板主在內的所有板友們藉這個機會一吐對我的不滿跟怨氣,
讓我知道還有哪些地方需要改進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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