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來對自由時報的新聞沒什麼好感,不過這一則例外,充分體現了官場
文化和主管的徇私作法,新制考績法若實施,不知道還有多少主管會借用
賞餅的權勢胡作非為!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前台中市環保局員工產業工會職員投訴表示,
前環保局長李立德為了替媳婦安排工作,向工會施壓,要求她離職,改到
民間公司上班。對此,李立德表示,這項指控是「倒果為因」,是他知道
工會有缺,才介紹媳婦過去;市府政風處也調查此事,並表示,李立德並
未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也查無施壓事證。
投訴者表示,她在環保局員工產業工會任職近6年,期間盡職負責,但98年2月
初,當時的局長李立德指示工會,讓她轉到環保局委外廠商工作,擔任廠商的
駐局人員,再由媳婦接任其職務,她明確表達無此意願,李立德又向工會施壓,
她為了不讓工會為難,才同意換工作,但這家廠商與環保局的合約在今年3月屆
滿,公司以99年度無駐局編制為由,她因此被迫離職。
李立德則表示,該員是因為表現不好而被換掉,離職後,他還幫該員安排工作,
待遇比在工會多2千元,他知道工會有缺,一時也找不到人,就推薦其媳婦,他
承認「徇私」,但沒有施壓,也沒有違法。
該員也向「市長信箱」檢舉此事,市府政風處介入調查,已在今年3月調查完畢。
副處長朱志偉指出,如果是行政機關僱用首長的親屬,即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
突迴避法」,但產業工會屬於人民團體,為求慎重,政風處特別就此案請示法務
部,法務部認為不管是李立德介紹,或工會自行聘任,都沒有違法問題。
朱志偉也說,政風處同時訪問工會相關人員,查無李立德施壓事證,也無從研判
工會是否要討好李立德,才換掉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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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主管的徇私作法,新制考績法若實施,不知道還有多少主管會借用
賞餅的權勢胡作非為!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前台中市環保局員工產業工會職員投訴表示,
前環保局長李立德為了替媳婦安排工作,向工會施壓,要求她離職,改到
民間公司上班。對此,李立德表示,這項指控是「倒果為因」,是他知道
工會有缺,才介紹媳婦過去;市府政風處也調查此事,並表示,李立德並
未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也查無施壓事證。
投訴者表示,她在環保局員工產業工會任職近6年,期間盡職負責,但98年2月
初,當時的局長李立德指示工會,讓她轉到環保局委外廠商工作,擔任廠商的
駐局人員,再由媳婦接任其職務,她明確表達無此意願,李立德又向工會施壓,
她為了不讓工會為難,才同意換工作,但這家廠商與環保局的合約在今年3月屆
滿,公司以99年度無駐局編制為由,她因此被迫離職。
李立德則表示,該員是因為表現不好而被換掉,離職後,他還幫該員安排工作,
待遇比在工會多2千元,他知道工會有缺,一時也找不到人,就推薦其媳婦,他
承認「徇私」,但沒有施壓,也沒有違法。
該員也向「市長信箱」檢舉此事,市府政風處介入調查,已在今年3月調查完畢。
副處長朱志偉指出,如果是行政機關僱用首長的親屬,即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
突迴避法」,但產業工會屬於人民團體,為求慎重,政風處特別就此案請示法務
部,法務部認為不管是李立德介紹,或工會自行聘任,都沒有違法問題。
朱志偉也說,政風處同時訪問工會相關人員,查無李立德施壓事證,也無從研判
工會是否要討好李立德,才換掉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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