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德譯者 - 翻譯
By Victoria
at 2010-08-06T15:30
at 2010-08-06T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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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eamPursuer (捕夢捉影)》之銘言:
: 今日接獲檢舉,
: 某翻譯所同學接案後擺爛不做。
: 我已向檢舉者索取其來往信件參考,認確有該情事。
: 另,檢舉者本身發案價碼不符本板規定,
: 應徵者是在刪文前去信應徵。
: 而在確定接案,檔案拿了,截稿日期過後才轉而不作。
: 行徑頗為惡劣。
: 目前已知該譯者資料為 1.自稱學校 2.自稱姓氏 3.ptt帳號
: 想請教各位板友意見:
: 是否公布其資料?
我傾向公布。
不過公布範圍以可確認為真實者為限。
PTT 帳號是一定可以公布,
學校及姓氏部份因為是「自稱」,
因為可能波及無辜,所以不宜公布。
另外,在公布資料的同時,
也應該一併公布該案件之始末。
而業主也應公布自己的身份,
以示對自己提出的指控及資料負責。
: 有無法律或道德上之問題?
法律上,
既然確有接案後撒手不管之情形,
予以公布並無違法之疑慮。
道德上,
若明知此人乃不負責任之人,
而未提請他人注意,
倘因此導致更多人受害,
反而失德。
: 有無該校所躺著也中槍的問題?(畢竟可能為捏造)
不公布學校資料即可避免此問題。
: 是否應給予該譯者一點機會?
譯者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此人如此行徑若不予處置,
本板難脫包庇不良份子之譏。
雖然透過本板接案的譯者與本板並無實際的控制從屬關係,
但本板若明知有害群之馬而不處置,
會使其他透過本板接案的譯者在未來遭受不必要的質疑。
: 案主價碼過低與譯者擺爛之間的關係?
此乃二事。
首先,
案主價碼是否「過低」其實是相對的。
倘若市場上願意以該價碼承接案件的譯者佔大多數,
那麼,該案價格實際上可能並未過低。
事實上,本人當初在釐訂建議最低費率時,
也是以一己的想法決定,換句話說,那些費率只是本人一人的想法。
因此,
低於本人所定建議費率之案件,
其價碼是否過低並非毫無爭辯之餘地。
價碼是否過低,
實際上是由每一個市場參與者自行認定。
參與者之所以會接案,
通常是因為參與者認為這個價格可以接受。
從而,
只要交易成立了,
縱使市場上其他參與者都認為該價碼過低,
對該參與者而言,該價碼仍為合理價碼。
至於譯者擺爛之部份,
個人認為,
基於職業道德,只要接了案,
縱使價碼極低,譯者也應該盡力提供良好之服務。
如果不願意被剝削,當初就不要接案。
既然接了案,就表示自己認為自己提供的服務就值那個價錢。
則業主依此價錢給款實已仁至義盡,
譯者不拿出應有表現實無理由。
因此,我認為,
只要接了案,不管價格多爛,譯者都沒理由擺爛。
至於業主出價過低的問題,並非靠譯者擺爛就可以解決。
唯有全體譯者合力抵制低價爛案才能得到改善。
換句話說,面對過低的費率,
如果全體譯者皆有「寧願無案也不願被剝削」的共識,
價碼低到不合理的案件自然就找不到譯者,
案主為了找到譯者自然會上調費率。
: 以上問題皆為參考方向,並非議題限定。
: 懇請板友惠賜意見。
以上幾點意見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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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接獲檢舉,
: 某翻譯所同學接案後擺爛不做。
: 我已向檢舉者索取其來往信件參考,認確有該情事。
: 另,檢舉者本身發案價碼不符本板規定,
: 應徵者是在刪文前去信應徵。
: 而在確定接案,檔案拿了,截稿日期過後才轉而不作。
: 行徑頗為惡劣。
: 目前已知該譯者資料為 1.自稱學校 2.自稱姓氏 3.ptt帳號
: 想請教各位板友意見:
: 是否公布其資料?
我傾向公布。
不過公布範圍以可確認為真實者為限。
PTT 帳號是一定可以公布,
學校及姓氏部份因為是「自稱」,
因為可能波及無辜,所以不宜公布。
另外,在公布資料的同時,
也應該一併公布該案件之始末。
而業主也應公布自己的身份,
以示對自己提出的指控及資料負責。
: 有無法律或道德上之問題?
法律上,
既然確有接案後撒手不管之情形,
予以公布並無違法之疑慮。
道德上,
若明知此人乃不負責任之人,
而未提請他人注意,
倘因此導致更多人受害,
反而失德。
: 有無該校所躺著也中槍的問題?(畢竟可能為捏造)
不公布學校資料即可避免此問題。
: 是否應給予該譯者一點機會?
譯者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此人如此行徑若不予處置,
本板難脫包庇不良份子之譏。
雖然透過本板接案的譯者與本板並無實際的控制從屬關係,
但本板若明知有害群之馬而不處置,
會使其他透過本板接案的譯者在未來遭受不必要的質疑。
: 案主價碼過低與譯者擺爛之間的關係?
此乃二事。
首先,
案主價碼是否「過低」其實是相對的。
倘若市場上願意以該價碼承接案件的譯者佔大多數,
那麼,該案價格實際上可能並未過低。
事實上,本人當初在釐訂建議最低費率時,
也是以一己的想法決定,換句話說,那些費率只是本人一人的想法。
因此,
低於本人所定建議費率之案件,
其價碼是否過低並非毫無爭辯之餘地。
價碼是否過低,
實際上是由每一個市場參與者自行認定。
參與者之所以會接案,
通常是因為參與者認為這個價格可以接受。
從而,
只要交易成立了,
縱使市場上其他參與者都認為該價碼過低,
對該參與者而言,該價碼仍為合理價碼。
至於譯者擺爛之部份,
個人認為,
基於職業道德,只要接了案,
縱使價碼極低,譯者也應該盡力提供良好之服務。
如果不願意被剝削,當初就不要接案。
既然接了案,就表示自己認為自己提供的服務就值那個價錢。
則業主依此價錢給款實已仁至義盡,
譯者不拿出應有表現實無理由。
因此,我認為,
只要接了案,不管價格多爛,譯者都沒理由擺爛。
至於業主出價過低的問題,並非靠譯者擺爛就可以解決。
唯有全體譯者合力抵制低價爛案才能得到改善。
換句話說,面對過低的費率,
如果全體譯者皆有「寧願無案也不願被剝削」的共識,
價碼低到不合理的案件自然就找不到譯者,
案主為了找到譯者自然會上調費率。
: 以上問題皆為參考方向,並非議題限定。
: 懇請板友惠賜意見。
以上幾點意見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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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8-07T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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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8-09T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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