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預告時間? - 離職

Table of Contents

: ※ 引述《DorisPtt (不捨分離)》之銘言:
: : 根據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 : 其預告期間: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 想請問的是..如果員工剛作滿四個月..因急事於12日提離職,擬15日辭職
: : 這樣是否符合法規於十日"前"預告規定,亦或必須滿十日才算數?!
: 勞基法第十九條:
: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跟主管講好、交接好...再走吧

不然你遇到硬一點的...
15日你走了-->還沒交接離職手續未完成、契約未終止-->16日起連續三天沒來,算曠職
之後你領到的是開除證明而非一般的離職證明

陰一點的...要栽贓個東西不見或業務未交接的損失給你然後要你賠...其實也不難

結論就是:跟主管好好講...說不定你隔天就可以走了

--

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Tracy2007-11-15
這個比較兇 你要不來ok阿 反正我付你薪水到十天後
Isla avatarIsla2007-11-19
期間你不來就算你曠職 3天後開除你 離職證明上面打開除
Annie avatarAnnie2007-11-21
HR很陰險的 :P 大家好好相處就沒事,要鬥法的話請專業點再來
Belly avatarBelly2007-11-23
這個厲害 下次來用這一招
Yuri avatarYuri2007-11-23
我承認,我用過這一招,而且,事後有人打來reference check
Erin avatarErin2007-11-26
就裝沈默..嗯... 對方就懂了,HR不是陰險阿.. 是心知肚明
Sandy avatarSandy2007-11-30
我有跟主管好好講,結果她當天就叫我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