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一間公司任職九天
因為工作期間觀察到該公司有很多鑽法律漏洞的部份
因此決定趕快離職避免沾上法律問題
當時談妥的月薪是22,000
但是離職後給的薪水只有三千多
資方堅持,之前有簽他們的工作合約
工作未滿十五天半薪,然後試用期滿,正式用才有勞健保
但是,理論上不是22000/30*11=8066?
日期數是九天工作天加上兩天六日
工作期間都沒保勞健保,因為對方要我取申請企業實習
請問這樣的金額合理嗎?
還是說可以申訴,拿到八千多才是正確的呢??
之前為避免對方賴帳,有拍下打卡的出勤紀錄
--
因為工作期間觀察到該公司有很多鑽法律漏洞的部份
因此決定趕快離職避免沾上法律問題
當時談妥的月薪是22,000
但是離職後給的薪水只有三千多
資方堅持,之前有簽他們的工作合約
工作未滿十五天半薪,然後試用期滿,正式用才有勞健保
但是,理論上不是22000/30*11=8066?
日期數是九天工作天加上兩天六日
工作期間都沒保勞健保,因為對方要我取申請企業實習
請問這樣的金額合理嗎?
還是說可以申訴,拿到八千多才是正確的呢??
之前為避免對方賴帳,有拍下打卡的出勤紀錄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