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給的薪水低於計算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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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一間公司任職九天

因為工作期間觀察到該公司有很多鑽法律漏洞的部份

因此決定趕快離職避免沾上法律問題

當時談妥的月薪是22,000

但是離職後給的薪水只有三千多

資方堅持,之前有簽他們的工作合約

工作未滿十五天半薪,然後試用期滿,正式用才有勞健保

但是,理論上不是22000/30*11=8066?

日期數是九天工作天加上兩天六日

工作期間都沒保勞健保,因為對方要我取申請企業實習

請問這樣的金額合理嗎?

還是說可以申訴,拿到八千多才是正確的呢??


之前為避免對方賴帳,有拍下打卡的出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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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oah avatarNoah2011-06-15
去工作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吧!公司違法啦
Elvira avatarElvira2011-06-18
違法的工作合約簽再多也是無效的,直接去申訴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