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跟企業比5%是錯的
我不是公務員,我的部門也有5%的名額是讓我打乙
(特優、優、甲、乙)
但是,特優跟乙這二個是可以浮動的
只要我能提出證明,我的部門今年有超過我主管訂的目標
打零個乙都沒關係。
除非公司不賺錢,直接規定要火掉幾個人。
再則,假設有位工程師連續二次都被打乙
公司的政策是"勸退"。
沒錯,只能勸退,不能直接請他離職。
實際上,他不走,公司提不出完美的理由,也不能光明正大的炒掉他。
(不照勞基法規定走的公司不在討論之列)
照這個法令來走 公務員比民間企業慘
國家規定"一定要離職",跟勸退還是有程度上的差別。
所以不要再拿企業跟公部門比了。
※ 引述《cosmo2256 (號暱稱)》之銘言:
: 這種話一直在媒體上出現
: 可以這樣毫無前提的凡事都拿來比較嗎??
: 那我也可以比阿
: 為什麼私人企業有動不動就十幾個月的年終獎金 分不完的紅利 公務員沒有
: 為什麼私人企業不必考試就可以進去
: 為什麼私人企業犯法時不必加重處罰
: 為什麼公務人員不能出入特殊場所
: 為什麼這個制度實行了這麼久 經濟好的時候都沒人注意
: 等到經濟變差 大家沒有工作的時候 才眼紅的發現公務員有問題
: 才發現公務員薪水怎麼這麼多 工作怎麼這麼輕鬆
: 為什麼以前公務員的工作明明一樣卻沒有人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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