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長徵求秘書 - 翻譯
By Jacky
at 2008-04-25T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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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貼徵才訊息。
請各位板友先瞭解下面這三點:
一、因為這個職位是約聘的,所以不需公務人員資格,也可以應聘。
二、資格條件的(一)之中, 1. 與 2. 不是同時需具備的。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但因為未來是要負責協助院長與國外交流活動相關事務,所以英文真的要夠好。
三、薪水約四萬多。
=====================================
司法院誠徵約聘人員啟事
一、徵才單位: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二、職稱:專業秘書。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錄取公告翌日起3個月)。
四、資格條件:
(一)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具有留學背景、第2外語能力或法律背景者更佳)
1.大學英文(外文、翻譯)系所畢業;
2.大學畢業以上學歷,並具備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者。
【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新托福(IBT)96分以上、
托福(CBT)240分以上、
全民英檢 (GEPT)中高級以上、
外語能力測驗(FLPT)三項筆試315分口試S-3以上、
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C1或通過其他相當等級測驗。】
(二)擅長規劃、溝通協調能力者。
(三)熱忱、務實,具備公文寫作與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五、工作內容:國際司法交流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七、工作地點:司法院司法行政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八、報名方式:97年5月16 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履歷表(含簡要中文
自傳、以英文撰述學習英語之經歷、最近2吋半身脫帽相片1張)、
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掛號郵寄司法院司法
行政廳,信封註明「應徵約聘人員」等字樣。
來函所附資料恕不退還。
如有疑問請電:(02)23618577轉275黃祥睿先生。
九、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訂期通知面試。
十、上網公告期間至97年5月 16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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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板友先瞭解下面這三點:
一、因為這個職位是約聘的,所以不需公務人員資格,也可以應聘。
二、資格條件的(一)之中, 1. 與 2. 不是同時需具備的。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但因為未來是要負責協助院長與國外交流活動相關事務,所以英文真的要夠好。
三、薪水約四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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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誠徵約聘人員啟事
一、徵才單位: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二、職稱:專業秘書。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錄取公告翌日起3個月)。
四、資格條件:
(一)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具有留學背景、第2外語能力或法律背景者更佳)
1.大學英文(外文、翻譯)系所畢業;
2.大學畢業以上學歷,並具備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者。
【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新托福(IBT)96分以上、
托福(CBT)240分以上、
全民英檢 (GEPT)中高級以上、
外語能力測驗(FLPT)三項筆試315分口試S-3以上、
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C1或通過其他相當等級測驗。】
(二)擅長規劃、溝通協調能力者。
(三)熱忱、務實,具備公文寫作與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五、工作內容:國際司法交流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七、工作地點:司法院司法行政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八、報名方式:97年5月16 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履歷表(含簡要中文
自傳、以英文撰述學習英語之經歷、最近2吋半身脫帽相片1張)、
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掛號郵寄司法院司法
行政廳,信封註明「應徵約聘人員」等字樣。
來函所附資料恕不退還。
如有疑問請電:(02)23618577轉275黃祥睿先生。
九、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訂期通知面試。
十、上網公告期間至97年5月 16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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