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內提前離職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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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ellkb8 ()》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就針對提前解約罰款的部份
: 除非該公司可以具體提出可以不用參照勞基法裡離職預告期的正當理由
: 不然通常跟勞基法牴觸了通常還是無效
: 該公司也不可以從薪水中直接扣錢

試用期是否有勞基法解僱事由的適用 這之前有討論過
    行政機關與法院目前見解是不太一樣的
     不可以從薪水扣  這是因為不能預扣工資 但並不是沒有討論的空間
      

: 但是~但是~
: 以上是屬於勞基法的法理部份~
: 當出現上述情況 該員工違反公司的契約有賠償問題時
: 該公司想尋求賠償金額 只能上法院 要求該員工付賠償金額(但還是不能從薪水中扣錢)
: 不過老實說~公司想贏得這種官司 蠻難的

     台北地方法院 已經有過銀行行員在試用期期間走人 
                     被銀行求償成功的案件
      老實話 我是覺得試用期辭職 要人家賠償 有點苛刻
                    但形勢比人強 因為法院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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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我說的跟前一位版友所回覆的立場比較不一樣
: 不過我的部份是以前主修相關勞工法規時老師所提到的
: 出社會後剛好有機會跟幾位目前已經在勞工局勞委會服務的學長姐討論過這問題
: 得到的是這個答案
: 所以都參考看看囉~希望可以幫到你^^

     剛說過 有關試用期的問題  主管機關與法院見解是不太一樣的
    再者  勞工局勞委會服務的公務人員 很多是約聘的 
       甚至不是勞工系、法律系出身的 有時候他們的回答要看人
      
    另外,違約求償  除非是自願賠償 否則當然是以訴訟為之

     原post的違約賠償 我記得好像是兩個月薪資
     印象中不到五萬元

     原post朋友的公司如果真要求償 律師費及裁判費加起來都不止五萬
       可以跟他賭一賭  不賠 等他來告 賭他會覺得划不來而不告你朋友

     不過 公司裏面有法務人員的話 那就比較沒辦法了
     因為這種案子 小額訴訟程序就解決了 很快的 只要是法務人員就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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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8-06-25
我跟我學長姐都是勞工系畢業的
Dinah avatarDinah2008-06-25
不過我是覺得還是要看這系列文原PO的契約賠償理由是什麼
Valerie avatarValerie2008-06-29
才比較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