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稿也來個建議費率好了~ - 翻譯
By Barb Cronin
at 2010-03-16T23:56
at 2010-03-16T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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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TheRock提出增設潤稿之最低建議費率,
在下在此作些回應並邀請板眾討論之。
提出對立之見解旨在提供另一思考方向,
非表本人立場。
※ 引述《TheRock (就是這樣)》之銘言:
: 至於採用的費率嘛,
: 不妨以翻譯案最低建議費率的「五成」為最低建議費率。
潤稿有只要潤10%的,也有要整篇重翻的。
若訂五成,是否有扼殺只有5%~45%須修改之案源之慮?
: 另外,
: 對於那種用網路翻譯翻出來的爛東西當底稿請人潤稿的,
: 我認為應該予以處理。
: 至於處置的方式,
: 可以本板目前對「未提供自身翻譯而來討翻譯」的處理方式為基準。
: 此外,因為這牽涉到實質勞動,
: 對譯者造成的痛苦比單純回覆板上文章要更大,
: 再加上發案者存有「詐騙」的不良心態,
: 我認為除了刪除相關文章之外,
: 加上禁止發文二週以上的處罰應該是適當的處置方式。
: 以上,謹供板主參考。
這問題可能見仁見智。
我提出三點論述有提供真實參考段落者應該無罪。
第一,觀念問題。今天去抓一個非專業人士,問他說:
「你覺得用翻譯軟體翻好的東西出價請人潤稿,算是詐騙行為嗎?」
可能會得到九成以上否定的答案。
(甚至我剛抓朋友實驗的結果,還有人根本看不出這個問題的爭點在哪。)
第二,而翻譯軟體的封面與網站也有強烈暗示他們的東西「可用」。
(如:啪啦啪啦幫你翻好,只要一下「指」!...)
而事實上,只求看得懂、不求通順的案主也頗有人在。
第三,如果參考段落照實給了翻譯軟體的"garbage-out",
任何一個專業譯者都應該有能力辨認出來。
任何一個專業譯者也應該有能力根據參考段落估計須修改幅度,
與接案划算與否。
案主「明確、無隱瞞地po出了他想要修改的東西,有償請人修改」,這能說是什麼犯行?。
以第一與第二論點,可歸納可能有九成以上的人無欺騙之犯意。
(說實在我覺得賣翻譯軟體的還騙比較大)
第三論點結論則為照實po出參考段落之案主無犯行。
既無犯意、亦無犯行,試問應用何規制裁之?應否制裁?
以上提出討論。
是身為板民一份子的討論。
而身為板工,回應TheRock板友之提議,
遵照板規第十八點主導修改程序。
2010/3/16開始投票。第一階段主題為「是否應增設潤稿最低建議費率」,為期三天。
第二階段主題可能為「低於最低潤稿建議費率者是否須刪文」
(按:按板規,低於標準者亦有發文之資格,
惟前板主TheRock脫規宣戰後,板友一片叫好,故在下暫延之。
但事關規定之穩定性與最高性,不得不審慎以對。)
第三階段則可能為最低潤稿標準之費率擬訂。
第四階段可能就暫訂之規條,若有多版本,投票選擇之。
以上。誠邀意見。並請按大寫V投票。
--
All Comments
By Caitlin
at 2010-03-19T07:17
at 2010-03-19T07:17
By Rae
at 2010-03-20T03:52
at 2010-03-20T03:52
By Jessica
at 2010-03-23T00:02
at 2010-03-23T00:02
By Jacob
at 2010-03-25T17:49
at 2010-03-25T17:49
By Robert
at 2010-03-26T21:45
at 2010-03-26T21:45
By Dinah
at 2010-03-28T20:18
at 2010-03-28T20:18
By Callum
at 2010-03-29T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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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0-03-30T10:07
at 2010-03-30T10:07
By Sandy
at 2010-03-31T17:32
at 2010-03-31T17:32
By William
at 2010-04-03T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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