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處理的US專利 在參照的部分有一句如下:
The benefit of priority is claimed herein for [公司名],
^^^^^^^^^^^^^^^^^^^^^^^^^^^^^^^^^^^^^^^^^
U.S. Provisional App. No. [編號] filed [日期].
這句後半指的是:某某專利臨時申請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
但是不太懂前面benefit of priority所指的是什麼 我把它看作"權利"
整句翻成:
"本文為[公司名]於[日期]的臨時申請案第[編號]作權利宣告。"
但總覺得怪怪的 好像不能準確的表達原文的意思
所以想與各位板友討論看看 是否有更確切的翻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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