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板規草案我有意見! XD - 翻譯
By Kama
at 2007-02-19T01:52
at 2007-02-19T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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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heRock 信箱]
作者: finavir (手機文化研究中)
標題: 那個板規草案我有意見! XD
時間: Sun Feb 18 23:24:26 2007
↓因為我非常龜毛和detail-oriented,所以。↓
然後,反正我現在還在早春還很冷的哈德遜灣,而我這封信又是針對
板規草案,所以依照板規草案第十條所列『本板板友得就本管理規則
之內容向板主提出建議,其建議有三人以上附議者,板主應考慮將該
建議納入板規,如未納入,板主應說明理由。』,請麻煩把我這篇轉
到板面上以供大家討論。謝謝。
第四項『於本板推文或發表文章時,不得為人身攻擊,經板主警告仍
不改善者,水桶一週。累犯者,水桶二週。』
要不要考慮融入西哲板的處理方式?﹝那裡十幾個小時之前煙硝味濃重﹞
在苗頭初始的階段先出臨時公告暫時禁止相關回文。這樣至少能夠讓板
主在全盤了解情況和作出相關決策之前有一些緩衝時間。
再,警告次數?
第一、二、四、五、六條裡的『經板主警告仍不改善者』嚴格上來講
挺模糊的。﹝中文叫做『籠統』?﹞
既然是civil law的系統,又可看作是social contract,再加上你又
曾自稱是酷吏,如此這般、一剛開始就周密點會比較好吧。
另,板主警告可否正式點?用公告發?
還有,最好列一下『人身攻擊』的範例以及limit。我不想看到──也
相信沒有板友想要看到──arbitrary persecution或是『板主自由心
證』那種情況。畢竟言論自由這種東西有其存在必要性,更遑論『人身
攻擊』的定義和界定並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都可以很明確。
更甚,請問你和蛋頭是否會針對那種『中國式的拐彎抹角人身
攻擊』﹝範例一:luciferii﹞制定相關規定?
其他建議:
一、能不能加個『禁止稻草人』的規定?
『稻草人』的殺傷力和破壞力有多大,我想最近一次的筆戰是很好
的例子。
當稻草人出現的時候,請問你和蛋頭準備怎麼處理?
二、在出現『蓄意挑釁』的情況下,請問你和蛋頭有什麼處理方案?
因為蓄意挑釁不見得是人身攻擊。
三、上訴的權利?
被浸水桶的話就不能在板上針對板主的判決發表意見,那請問是否
仍有私下向板主上訴/申訴的權利?
畢竟板主不是萬能﹝沒有人是萬能,就算是法官也一樣﹞,判決有
缺失或有失公允的情況在所難免。
或者是說,在final verdict下來之前,有一段probation period?
四、請問這次關於板規投票的時間有多久?
連犯人都有投票權,總不能無故或不小心忘了被水桶的人的投票權
益吧。;p
──
差不多就這樣。;p
--
"Politics is the skilled use of blunt objects,"
-Lester B. Pearson
--
作者: finavir (手機文化研究中)
標題: 那個板規草案我有意見! XD
時間: Sun Feb 18 23:24:26 2007
↓因為我非常龜毛和detail-oriented,所以。↓
然後,反正我現在還在早春還很冷的哈德遜灣,而我這封信又是針對
板規草案,所以依照板規草案第十條所列『本板板友得就本管理規則
之內容向板主提出建議,其建議有三人以上附議者,板主應考慮將該
建議納入板規,如未納入,板主應說明理由。』,請麻煩把我這篇轉
到板面上以供大家討論。謝謝。
第四項『於本板推文或發表文章時,不得為人身攻擊,經板主警告仍
不改善者,水桶一週。累犯者,水桶二週。』
要不要考慮融入西哲板的處理方式?﹝那裡十幾個小時之前煙硝味濃重﹞
在苗頭初始的階段先出臨時公告暫時禁止相關回文。這樣至少能夠讓板
主在全盤了解情況和作出相關決策之前有一些緩衝時間。
再,警告次數?
第一、二、四、五、六條裡的『經板主警告仍不改善者』嚴格上來講
挺模糊的。﹝中文叫做『籠統』?﹞
既然是civil law的系統,又可看作是social contract,再加上你又
曾自稱是酷吏,如此這般、一剛開始就周密點會比較好吧。
另,板主警告可否正式點?用公告發?
還有,最好列一下『人身攻擊』的範例以及limit。我不想看到──也
相信沒有板友想要看到──arbitrary persecution或是『板主自由心
證』那種情況。畢竟言論自由這種東西有其存在必要性,更遑論『人身
攻擊』的定義和界定並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都可以很明確。
更甚,請問你和蛋頭是否會針對那種『中國式的拐彎抹角人身
攻擊』﹝範例一:luciferii﹞制定相關規定?
其他建議:
一、能不能加個『禁止稻草人』的規定?
『稻草人』的殺傷力和破壞力有多大,我想最近一次的筆戰是很好
的例子。
當稻草人出現的時候,請問你和蛋頭準備怎麼處理?
二、在出現『蓄意挑釁』的情況下,請問你和蛋頭有什麼處理方案?
因為蓄意挑釁不見得是人身攻擊。
三、上訴的權利?
被浸水桶的話就不能在板上針對板主的判決發表意見,那請問是否
仍有私下向板主上訴/申訴的權利?
畢竟板主不是萬能﹝沒有人是萬能,就算是法官也一樣﹞,判決有
缺失或有失公允的情況在所難免。
或者是說,在final verdict下來之前,有一段probation period?
四、請問這次關於板規投票的時間有多久?
連犯人都有投票權,總不能無故或不小心忘了被水桶的人的投票權
益吧。;p
──
差不多就這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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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s is the skilled use of blunt objects,"
-Lester B. Pea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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