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商務法律文件英翻中講座 - 翻譯
By Liam
at 2009-03-09T20:37
at 2009-03-09T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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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原 PO 曾多次在推文中要求以 MSN 對談,但我認為這件事情
的重要性,不允許我們以私下對談的方式解決,所以我決定在這裡針對原
文章及其推文,以本文正式做出回應。
歡迎所有對這個議題有興趣的板友參與討論。
※ 引述《legatetw (legatetw)》之銘言:
身為翻譯工作者,您是否想一窺法律翻譯的堂奧,培養進攻法律翻譯市場的即戰力?
身為法律工作者,您是否想提升法學英文素養,踏出晉身跨國商務律師的第一步?
身為即將邁入就業市場的新鮮人,您是否想強化職場競爭力、打造一技之長,在景氣寒
冬中脫穎而出、立於不敗之地?
這段文字屬於廣告言論,但依其所使用的用語「即戰力」,原 PO 似
乎意指在上完該講座課程後,便足以勝任法律文件的翻譯工作(不能勝任
自然不能叫即戰力)。若從此角度來看,原 PO 在推文中所說:
→ legatetw:當然很清楚。但我們從來也沒說上過這個講座就足以完全勝03/08 18:16
→ legatetw:任法律文件的翻譯。
感覺起來就像在玩文字遊戲。這是要我們承認無法完全勝任法律文件翻譯
的人,具有法律文件翻譯即戰力?
此外,該段文字訴求三種對象:「翻譯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及
「即將邁入就業市場的新鮮人」。這三種人的目的、期望完全不同,試問
要如何以一個講座同時滿足這三種人的需求?
翻譯工作者希望從這講座中得到的,大概是對於法律用語、行文、格
式之要求、參考資料之取得、正確參考資料之判斷,乃至於培養背景知識
方法的了解。重點會放在文詞、文義上的轉換。
法律工作者希望從這講座中得到的,大概是對於契約內容的理解、用
語涵義之認識、解釋及運用上之注意事項,乃至於和本國法律制度相互涵
攝、轉換、類比之方法。以便在本國法律架構下,將以外文寫成的契約的
本旨適當地表達出來。重點會放在條款內容法效力上的完整轉換。
至於即將邁入就業市場的新鮮人,他們心裡想的可能使是在履歷上多
幾個字,看能不能讓雇主多看幾眼,好增加被雇用的機會。
但是,以法律文件的重要程度來看,我認為這種講座的參加者,應該
限制在以下三種對象:
一、資深譯者:
資深譯者具有較豐富的經驗,比較有能力判斷文件的重要程度及參考
資料是否正確,上完本講座後,從事法律文件翻譯發生錯誤的機會較少。
二、受過嚴格翻譯訓練之人(如譯研所畢業生):
受過嚴格翻譯訓練之人,可以運用自己過去所學之翻譯方法,以較快
的速度熟悉原先所不了解的領域,而且深知專業難以成就,比較能夠虛心
學習、增加自己的相關知識。未來如果從事法律文件翻譯,品質上也比較
不必擔心。
三、受過法學教育且具有良好中文及外文能力者:
這是最適合的對象。
受過法學教育者,如果具有良好的外文能力,在經由此講座瞭解法律
文件翻譯的訣竅之後,便可妥善運用自己所具有的法律知識,在對相關法
學理論有一定了解的情況下,進行法律文件的翻譯。
事實上,就算是以前述三者為對象,講座的內容也應該有所不同,因
為各參與者的著重點不同。
至於「即將邁入就業市場的新鮮人」,我認為完全不適合。值此經濟
不景氣,人心惶惶深恐畢業即失業之際,以新鮮人為招攬對象,但上完講
座之後既不保證提供案源,又不敢保證上完講座之後能夠勝任法律文件的
翻譯工作,則廣告詞中的「打造一技之長,在景氣寒冬中脫穎而出、立於
不敗之地」豈無詐騙之嫌疑?
在這時機用這種廣告詞就像:
「買了經過OO大師加持的XX項鍊,包你財源廣進、不被裁員」
「上了張律師的法學翻譯講座,讓你在景氣寒冬中脫穎而出、立於不敗」
如果只是針對翻譯工作者或法律工作者也就算了,即將邁入就業市場
的新鮮人?只評「撈錢」已經算很客氣了!
我們提供商務法律翻譯的系列講座,禮聘國內的實務界大師,以小班制教學,打破傳統
僅以授課方式進行之講座內容,搭配每週要求參與者進行翻譯習作的Workshop模式,由
講師親自批閱習作,為參與者奠定最穩固的法律翻譯基礎,協助參與者提升就業競爭力、
培養職場即戰力!
「即戰力」一詞之問題已如前述,在此不贅述。
主辦單位:TransLegal法律翻譯工作坊
在這裡我想請問的是,TransLegal法律翻譯工作坊是否為依法登記之
營利事業?是否為補習教育業?或者僅係個人所舉辦之講座?繳費報名後
是否會開立發票或收據?舉辦人是否會將其所得依法申報納稅?
若非補習教育業,當有學員中途無法參與時,是否可請求退費?其方
式為何?
學歷: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J.D)
在此建議直接譯為「專士」。雖然目前許多人都將其翻譯為博士,但
大家心知肚明,此「博士」非彼「博士」。正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
今天原 PO 與張律師既然有心栽培法律專業翻譯的人才,那麼從今天、從
自己開始導正譯文,不是很好嗎?
「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風行而草偃。」如果張律師這位國內法
律翻譯的大師願意修改翻譯方式並運用其影響力廣為宣傳,目前引人誤解
的不當翻譯自然會被淘汰、取代。
這不是做不做得到的問題,而是要不要做的問題。對於聽者而言,當
然也是一種誠意的表現。說要教人翻譯,自己卻不能堅持提供良好翻譯,
是很諷刺的一件事。就好比一名牙醫師一口爛牙,還以大家都一口爛牙為
藉口拒絕矯正牙齒,看在病人眼中是何觀感?
Ps.主辦單位保留更動講座時間及主題順序之權利
如果變更講座時間之後,有學員無法配合,請問如何處理?上這講座
的課其實就像在上補習班,參與者基本上都必須事先規劃好上課時間才能
決定是否報名參加,除非是發生不可抗力事由,否則怎能允許主辦單位任
意更動時間?
名 額:為確保講座品質及培訓效果,名額以15人為限,
報名人數超過時,將依報名先後順序及試譯作品之表現進行綜合評選。
報名方式:請於2009.3.16前,註明姓名、身份證字號、學經歷、住址、
既然在報名者超額時,其遴選方式是依報名順序及試譯表現來決定,
那麼諸如身分證字號、學經歷、地址等資訊,便不是在報名時有必要提供
的資料。敏感的個人資料(身分證字號、地址)最好在課堂上請實際上課
的學員現場填寫。
不過為了呼應我之前的看法,我認為在遴選學員時,應該同時考量其
學經歷,並以具長期翻譯經驗、受過翻譯訓練或受過法學教育者優先。
推 TheRock:沒辦法,要出來撈錢,當然頭銜要膨脹一下騙騙門外漢囉。 03/07 23:58
→ TheRock:JD MD 都是屬於學士後教育,論等級頂多是碩士,可惜一堆 03/08 00:00
推 TheRock:人不明究理,看到Doctor就以為是博士,剛好給人操作空間。 03/08 00:01
→ TheRock:不過管他是什麼頭銜,該事務所是否能履行之前提到的發案承 03/08 00:03
→ TheRock:諾才是重點。畢竟這課程並非得到法律界肯認的課程,上完課 03/08 00:05
→ legatetw:感謝版主的意見,JD當然是學士後教育,不管翻成法學博士 03/08 00:04
→ legatetw:或是法律博士,都只是採用比較通俗的譯法,並無心膨脹 03/08 00:06
在這個地方用「撈錢」一詞,一如前述,最主要的原因在於此篇廣告
之招攬對象包括即將邁入社會之新鮮人(包括想試探翻譯業水溫的人)。
對於曾受過法學教育的人而言,JD這個學位所代表的意義是很清楚的,並
不會因為名稱中有個「博士」就以為真的是「博士」,但一般人並不瞭解
此「博士」非彼「博士」,若因此對授課者所具有的資格產生錯誤期待,
很難說不是「致令陷於錯誤」。
當然,原 PO 可以用「大家都這麼譯」為理由辯白,但既然有心耕耘
此一領域,那麼從現在、從自己開始「正名」,相信也不算過分的要求。
→ TheRock:不過管他是什麼頭銜,該事務所是否能履行之前提到的發案承 03/08 00:03
→ TheRock:諾才是重點。畢竟這課程並非得到法律界肯認的課程,上完課 03/08 00:05
→ TheRock:之後學員未必能接到其他事務所的案件,如果這事務所沒發案 03/08 00:06
→ TheRock:給結業學員的話,跟那些號稱會輔導就業的電腦補習班也沒啥 03/08 00:07
→ TheRock:兩樣。另外,不知道這間事務所的薪酬水準如何。如果會發案 03/08 00:07
→ TheRock:但給的報酬低到離譜的話... 對參加者而言也未必划算啊。:p 03/08 00:08
→ legatetw:本講座並非以事務所名義舉辦,且先前本人的推文詢問 03/08 00:08
→ legatetw:只是講座前置作業的徵詢,本講座並無保證接案 03/08 00:10
→ legatetw:但若參與者確實表現傑出,當然可能會有合作接案的機會 03/08 00:11
→ legatetw:再次重申,這次的講座招募,是以人才的培訓為主,並不涉 03/08 00:15
→ legatetw:版主所稱之輔導就業。若先前的徵詢造成誤解,尚祈見諒。 03/08 00:16
→ legatetw:還是請看文者,以本篇講座訊息的內容為準。有任何問題歡 03/08 00:18
→ legatetw:來信本人。謝謝大家!
推 TheRock:閣下於先前推文中曾提到有即時案源可接,是否會使參與者產 03/08 00:17
→ TheRock:生不當期待即有疑慮。此外,閣下雖言此講座係屬人員培訓課 03/08 00:18
以上關於本講座結束後之發案、就業問題,我想說的是,之前原 PO
在推文中提到立即有案源可接,所以有很多人引頸期盼這場活動。但既然
參加完講座之後未必能夠由原 PO 所屬律師事務所接到案子,那麼在廣告
文宣中就應該清楚講出來,而不是要板友針對該點去信詢問原 PO 。倘若
有人心中雖有疑慮但未去信詢問,結果到最後因為該點與主辦單位產生糾
紛,我想這不會是任何人所樂見的事。
→ TheRock:生不當期待即有疑慮。此外,閣下雖言此講座係屬人員培訓課 03/08 00:18
→ TheRock:程,但既然非事務所舉辦,則主辦單位之公信力何在?對參與 03/08 00:20
→ TheRock:者而言,除了自我滿足之外,對其翻譯生涯之推展有何幫助? 03/08 00:21
→ legatetw:有無公信力跟能不能提升相關能力當然容有不同的意見, 03/08 00:25
→ legatetw:但對於想瞭解法律翻譯的譯者而言,當是有所助益的。 03/08 00:26
→ legatetw:再者,參與講座也是讓講師深入瞭解譯者的好方法, 03/08 00:27
→ legatetw:將來有相關案源,自然就可能有轉介或是合作的機會。 03/08 00:28
我承認參加這場講座,對於想要對法律翻譯有初步了解的人是有幫助
的。但對於翻譯工作者而言,假設該工作者確實有能力翻譯法律文件,在
他上完講座之後,並不會拿到類似證書之類的東西可以證明自己的能力,
則對於法律翻譯文件的取得,也許根本毫無幫助。那麼廣告詞中所謂「進
攻法律翻譯市場」豈非空談?
但比起前述這種實際上拿不到譯案的問題,我更擔心的是譯者「自我
滿足」、「自我膨脹」,進而不自量力地去接法律翻譯案件可能造成的後
果。這是主辦者應該要思考的問題,尤其是當廣告詞如此聳動時。
雖然說我們無法要求老師對自己教出來的學生的一切言行負責,但一
名負責任的老師,至少會盡可能做到這一點。如果學生的言行出了問題,
也會因此自責或感到難過。
對於法律文件翻譯這種牽涉相關當事人權利義務的重要工作,如果教
學者對於受教者未來可能造成的損害不是想辦法去避免問題的發生,而是
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我認為這樣的教育者並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
這已經不單純是「翻譯教學」的問題了。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絕對不是花個幾個小時上上課,改
改習作就好的,最重要的是把精神(道)傳達出去。例如讓學員徹底了解
法律文件的重要性,而不是這個市場有多大,有多少錢可賺。當然,我不
知道原 PO 重不重視這些,但從這篇廣告文中強調「利益」的方式、一網
打盡的涵蓋範圍,還有原 PO 推文中不願承擔責任的態度,我看不出有這
個精神就是了,這也是最令我擔憂的地方。
今天如果你教的是動畫、漫畫、遊戲的翻譯,我可能不會這麼苛刻。
法律文件翻譯?那對不起,我一定,而且必須以最嚴格的標準來審視。
推 TheRock:只不過暸解點皮毛,就要人付八千?沒搞錯吧!算了,我不想 03/08 00:28
→ TheRock:再多說什麼了,板友們就自行斟酌吧。 03/08 00:29
→ legatetw:版主對這件事情可以持客觀一點的看法,畢竟你還沒來 03/08 00:30
→ legatetw:聽講座,又怎知只是皮毛? 03/08 00:31
關於這點,我必須說,若原 PO 不認為這十八個小時的訓練學到的只
是皮毛,這不但是對翻譯專業的不尊重,同時也是對自己所受法學教育的
不尊重。
原 PO 與張律師都是典型的優秀法律人,都受過長時間的法學訓練,
用法律來思考可說必然已經成為一種習慣(而且是不自覺地就這麼做)。
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翻譯,其產出基本上是過去所學融會貫通下的產物。
但對於講座學員而言呢?除非原本曾經受過法學教育,否則上完十八
小時的課之後,他們也頂多對法律翻譯領域有些初步的認識而已。有能力
做的也僅限於單純的文字轉換而已。至於契約文件內容的法律上效果、解
讀等等,由於欠缺對法律理論的認識,他們通常是無法全盤理解的。所以
我說只能學到皮毛。
我在這裡說只能學到皮毛,原 PO 與張律師一定很不服氣,怎麼會說
你們自己多年來累積的經驗的菁華是皮毛?其實問題不在於教的人給的是
什麼,重點在於學的人到底能學到些什麼。如果欠缺一些背景知識,就算
今天來上課的人是世界級大師,上課的人也只能學到皮相,學不到內涵。
舉個簡單的例子,今天如果我請物理學大師史蒂芬‧霍金來教大家相
對論,結果台下坐的學生連微積分都不懂,請問,他們除了學到一些很炫
的名詞之外,又能學到些什麼?老師很強,也得學生有能力吸收才行。
→ legatetw:SJD也有人翻譯為法律科學博士。此外,建議您可以多深入瞭 03/08 00:34
→ legatetw:解JD的內涵,應該可以知道JD是一個不需要膨脹的學位。 03/08 00:35
→ legatetw:此外,如果我們有心膨脹,就不需要把JD以括號方式表示。 03/08 00:38
→ legatetw:如果方便是不是也請jsb先生賜教您如何譯JD這個名稱? 03/08 00:40
→ legatetw:然後您也可以隨便Google一下華文社會都是怎麼稱JD。 03/08 00:42
→ legatetw:就可以知道法律博士或是法學博士的譯法,是真的比較通俗 03/08 00:43
→ legatetw:更何況,以張律師的資歷跟經驗,真的沒有必要在學歷上做 03/08 00:45
→ legatetw:文章,或是膨脹。 03/08 00:46
→ legatetw:今天你把JD翻成法律博士或是法學博士,我相信台灣沒有 03/08 00:47
→ legatetw:一間法學院或是事務所會有意見。即便在律師公會審核時也 03/08 00:48
→ legatetw:一樣如此。所以這個譯法是這個領域所公認可以接受的譯法 03/08 00:49
JD 就和 MD 一樣,都是課業繁重,知識、專業密度非常高的課程。這
點不待多言。但問題在於「博士」一詞在教育界及一般人的認知上,都是
指研究性質的文憑,是需要通過資格考試成為博士候選人、提出論文並通
過口試後才能得到的高級文憑。但 JD 與 MD 的取得過程並非如此。
真正能稱之為博士的,應該是完成博士學程 (doctoral program) 後
取得學位的人,如 Ph.D、SJD、JSD、DBA等。不是有個 D (doctor) 就有
資格被稱為博士的。
這就好像一堆外商銀行理財專員的人,頂著 Vice President (譯為
副總裁)的頭銜,實際上做的是理財專員的工作。內行人聽到會笑一下,
但不知情的門外漢會被唬得一愣一愣的,以為服務自己的是什麼超級大人
物。(也許還可以滿足一點虛榮心吧?)
我相信原 PO 在這裡寫這樣的頭銜並不是為了膨脹自己,而是因為舉
目所見,幾乎皆是如此翻譯。
不過,儘管許多人都這麼做,既然這裡的「博士」並非一般人印象中
的「博士」,且原 PO 與張律師又是有為、有識之士,那麼從現在、從自
己開始「正名」,如改稱為「專士」,相信更能得到別人由衷的肯定。也
可避免被人譏為「自我吹噓、膨脹」。
推 TheRock:六週,十八個小時,你跟我說你教的不是皮毛?還有,你以為 03/08 13:44
→ TheRock:我錢太多是不是?你這價錢可不是可以「輕鬆付」的,更不要 03/08 13:50
→ TheRock:說後續一點接案保障都沒有的問題了。現在時機不好,做人更 03/08 13:52
→ TheRock:要厚道點。價錢降低點,讓多點人有機會去接觸不是很好? 03/08 13:55
→ legatetw:關於降價的意見我們會充分考慮。但請版主注意,我們不是 03/08 17:42
→ legatetw:只有講課18小時。還會花時間批改參與者的作業。 03/08 17:43
→ legatetw:再換個角度想,以張律師這種資歷的律師,進行法律服務 03/08 17:45
→ legatetw:一小時的行情絕對在萬元以上。就算只是審閱翻譯社的翻譯 03/08 17:47
→ legatetw:也是照價依小時收費。所以這個講座的價格是不是不夠厚道 03/08 17:48
→ legatetw:大家可以自行判斷。 03/08 17:49
→ legatetw:但我們必須強調,如果大家真的有心參與,考量景氣不佳, 03/08 17:51
→ legatetw:我們真的很願意思考降價等問題,讓有心人可以負擔。 03/08 17:53
關於價格的評論部份,我必須強調,那是因為你們的訴求對象包括「
社會新鮮人」,所以我的反應很激烈。社會新鮮人,工作都還不知道找不
找得到了,還要他們花七、八千元上課,而且上完又不一定有案子接,不
覺得這樣不太厚道嗎?如果你是單純針對已有工作收入的翻譯工作者或法
律工作者,我就沒什麼意見。
不過我還是要重申一句,除非學員本身是法律背景,否則這樣的講座
不應該以社會新鮮人為對象。
至於張律師來做這樣的工作,也許原 PO 及其本人覺得這算是降尊紆
貴。不過「歡喜做甘願受」,既然有心栽培人才,而且搞不好以後可以在
裡面找到為自己提供高品質翻譯的譯者,費用調降些又有何不可?再不然
針對試譯結果或課堂表現良好的譯者提出「以未來服務折抵目前學費」的
方法減輕其負擔,也是可行的方案。
→ legatetw:至於是不是皮毛,我想版主也是法律人,在發表評論前可以 03/08 17:54
→ legatetw:再客觀一點。我們有自信可以讓來參與的人,透過這六週的 03/08 17:55
→ legatetw:培訓,至少可以開始有能力進行商務法律文件的英翻中。 03/08 17:56
→ legatetw:當然,也許版主是法律翻譯的高手,所以我們的講座跟訓練 03/08 17:57
→ legatetw:對版主而言也許只是所謂的皮毛,但是對於想接法律翻譯案 03/08 17:58
→ legatetw:件但又不得其門而入的譯者朋友來說,也許正是一個好機會 03/08 18:00
→ legatetw:且正因為我們知道市場上有頗大的法律文件英翻中, 03/08 18:01
→ legatetw:的案件需求,才認為應該在培養這方面的人才上盡一份心力 03/08 18:04
→ legatetw: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如果您參與這個講座後,我們認為您 03/08 18:06
就是因為我是法律人,而且做了很久的法律文件翻譯工作,所以才會
如此肯定地認為在這樣的講座中,只能學到皮毛。
重點不在於教學者能給什麼,而在於學習者依其能力能學到什麼。師
傅空有一身蓋世武術,來求教的弟子個個骨質疏鬆,學完之後還不是只能
打打花拳繡腿?
推 TheRock:盡心力是一回事,但平常在處理法律案件的律師用這種態度來 03/08 18:05
→ TheRock:看法律契約的翻譯,我只能說這種心態令人心寒。萬一受過你 03/08 18:06
→ TheRock:們訓練的以為自己已經很行了,就輕率地接這類法律文件的翻 03/08 18:07
→ TheRock:譯,萬一他們因為欠缺法學素養導致翻譯錯誤,進而影響當事 03/08 18:08
→ TheRock:人權益,請問閣下還有那位張律師有能力負責嗎?專利、契約 03/08 18:09
→ TheRock:都是差一字就足以定生死的文件,你們想靠這樣就培養出法律 03/08 18:10
→ TheRock:翻譯人才?難道不覺得自己太不負責任嗎?我原先以為你們要 03/08 18:10
→ TheRock:教的是一些標準化申請表格之類的翻譯,結果想不到竟然是契 03/08 18:11
→ TheRock:約的翻譯... 你們做這麼久的律師了,到底知不知道契約的重 03/08 18:12
→ TheRock:要性?事前預防勝於事後補救,但是事後補救撈的錢比較多。 03/08 18:13
→ TheRock:你們用這種心態來面對法律翻譯,不禁令我懷疑起你們對於法 03/08 18:15
→ TheRock:律工作的態度究竟為何... :(03/08 18:17
在這段話裡面最狠的是「事前預防勝於事後補救,但是事後補救撈的
錢比較多」這句。不過我個人認為這是對於法律實務界整體現況的合理評
論。除了商務律師之外,絕大多數的律師都是以受理訴訟、和解案件,所
謂「紛爭解決」案件為主(商務律師當然也會涉入紛爭解決的案件),至
於能夠發揮事前預防功能的「制定、審核契約、法律風險研究」乃至於「
見證」等工作,在大多數律師的工作內容中僅佔少數,而且也沒看到有幾
個律師在宣導事前預防的。
當涉及到紛爭處理時,除了諮詢費按錶計費外,如果進入訴訟程序,
由於審判制度的關係,可能寫份狀紙、出一次庭都要收錢,而且不同審級
分別收錢。相較之下,前述制定、審核契約、法律風險研究、見證等工作
所收取的費用則多是一次性的。
會說出這麼重的話,主要衍生自前述「皮毛」一詞的判斷背景及目前
法律實務界的現況。雖然不能說原 PO 培養法律翻譯人才是為了讓這些人
出去製造問題,然後讓自己從收拾殘局過程中得利。但在原 PO 無法提出
妥善措施來減少學員日後翻譯出問題的機率,卻又在廣告中以聳動字眼號
稱可培養「即戰力」的情況下,這個講座豈非在製造「錯誤法律翻譯製造
機」?
→ legatetw:如果版主願意,要不要直接跟我對話溝通,不需要透過BBS 03/08 18:10
→ legatetw:隔空論戰。我再次強調,我從來就沒說上了這個講座後, 03/08 18:11
→ legatetw:就會變成法律翻譯大師,但這總是個開始阿 03/08 18:12
→ legatetw:不是每個譯者都像版主受過法律翻譯的訓練,我們只是提供 03/08 18:13
→ legatetw:一個學習的管道。 03/08 18:14
→ legatetw:你現在的發言已經超過理性的討論了。契約的重要性我們 03/08 18:15
→ legatetw:當然很清楚。但我們從來也沒說上過這個講座就足以完全勝 03/08 18:16
→ legatetw:任法律文件的翻譯。 03/08 18:16
→ legatetw:但絕對是一個好的開始! 03/08 18:17
是否絕對是好的開始,我無法肯定。除非原 PO 能設計出一套機制,
確認參加完課程的人「確實」有能力進行法律文件翻譯,而且沒有能力的
人不會在參加完講座之後「自以為」有能力進行法律文件翻譯,否則這個
講座究竟是在培養法律文件翻譯人才,還是在製造法律問題製造機,沒人
能回答。
這是我如此嚴格審視原 PO 文章,而且一再推文質疑最主要的原因。
原 PO 固然是基於善意舉辦此活動,但對於整件事情所可能產生的後續效
應,以及一旦出錯所可能造成的影響卻欠缺深刻的考量。並不是動機良善
就一定會得到好結果,出於好意反而越搞越糟的情況也很多。
→ legatetw:我很樂意提供個人的msn給版主,我們可以進行理性的溝通 03/08 18:19
→ legatetw:但拜託版主不要不斷發表這些先入為主的觀點跟字眼。 03/08 18:20
→ legatetw:我也深信一個好的譯者需要高度的客觀。我相信版主絕對 03/08 18:21
→ legatetw:是一個優秀的譯者! 03/08 18:21
我是不是優秀的譯者我的客戶會判斷。至於我是否先入為主,我只能
說原 PO 的廣告文給了我評論基礎。
而身為板主,我自然有必要將我的疑慮直接表達出來,好讓板友知道
可能會有問題。如果非得親身經歷才能說話,萬一結果證明我的評論及預
測完全正確,請問,錢都付了還能拿回來嗎(誰敢跟律師討債)?大家花
在上面的時間能夠倒流嗎?如果有人上完講座真的只學到皮毛,然後就開
始到處接法律文件翻譯,結果造成一堆麻煩,又要怎麼辦呢?
→ legatetw:感謝您的指教。其實JD翻成法學博士不是本人開風氣之先。 03/08 21:25
→ legatetw:您可以上網看政大法科所長方老師跟智財所長馮老師的學歷 03/08 21:27
→ legatetw:他們都是JD。也都翻成法學博士或法律博士。 03/08 21:27
→ legatetw:我想應該也沒人質疑他們的教授資格吧。既然這個翻譯是法 03/08 21:28
→ legatetw:律界可以接受的翻譯,應該不至於太扯吧:) 03/08 21:29
能否接受是一回事,是否正確是一回事。希望有心培養法律翻譯人才
的原 PO 及張律師能夠從自己先做起,踏出導正錯誤翻譯的第一步。
推 lifegetter:我想版主的意思是不想讓有些人頂了個證照或訓練的光環 03/08 22:32
→ lifegetter:就出來當翻譯,結果會害死一群人。頂著國外幾十年經驗 03/08 22:34
→ lifegetter:還有某大學系主任等頭銜就到處招搖撞騙是不行的。 03/08 22:36
沒錯,我就是這個意思。這個講座最令我害怕的,就是進來多少就出
去多少,上完課之後,不管吸收狀況如何,結業者只會知道自己已經上完
課了,但究竟有沒有接法律文件翻譯的能力呢?天知道。
就我的觀點,至少在課程最後要來個資格考試。對於沒通過考試的學
員,主辦單位必須嚴正地告訴該學員他/她尚無能力進行法律文件翻譯。
至於通過考試的學員,主辦單位應該在讓學員實際完成一定數量的文件翻
譯(案源由事務所提供),並確認其品質確可達到要求後,方可告知該學
員「已具備一定程度的法律文件翻譯能力」。
推 lifegetter:不過好像離題了。 XD 訓練翻譯人才很重要,但是對實務 03/08 22:40
→ lifegetter:的責任感會更重要。但是一般訓練課程常流於形式,容易 03/08 22:42
→ lifegetter:成為共犯結構中的幫手。要好自為之。 03/08 22:42
同意。教授就是不一樣。
→ legatetw:贊成您的看法。所以這個講座還是最希望原本就在從事翻譯 03/08 22:41
→ legatetw:工作的人來參加。換言之,是一種自我提升,大家把這個講 03/08 22:42
→ legatetw:當成是一種新領域的開發。 03/08 22:44
既然是這樣,就不應該把「即將進入社會的新鮮人」設為招募對象。
原 PO 的推文跟其廣告間的差異也是很讓我無法理解的地方,心裡想
的是一套,廣告裡寫的是另一套,而且是在這時機最有吸引力的一套。究
竟是否原先就這麼想,就交由板友來評斷了。
→ legatetw:正因為我們不想流於形式,且也認為實作是最好的訓練方式 03/08 22:47
→ legatetw:才會以作業批閱講解的方式搭配進行,因為張律師長期審閱 03/08 22:48
→ legatetw:翻譯社或是旗下律師所翻過的合約等法律文件 03/08 22:49
→ legatetw:等於是把翻譯過後的合約交到客戶手上的最後把關者 03/08 22:50
→ legatetw:相信經過他批閱講解後的翻譯習作,對相關翻譯的功力定會 03/08 22:51
→ legatetw:大為提升!我們可以保證不是以撈錢的心態來作這件事 03/08 22:52
→ legatetw:如果真的要撈錢,律師的本業會好賺很多... 03/08 22:53
→ legatetw:更不用花心力在這裡被質疑膨脹學歷或是撈錢 03/08 22:55
講習搭配習作演練的方式是很好的,這點我完全支持。至於「撈錢」
一說,我還是必須強調,源起於此講習的打擊面過廣(特別是緊抓著景氣
不好這一點)。
→ legatetw:我們真的是從純善的出發點來作這件事,如果因為價格偏高 03/08 22:57
→ legatetw:而被質疑,我們會再思考價格的合理性。但我也必須誠懇強 03/08 22:58
→ legatetw:調,價格有時候是確保參加者全心投入的一種方式 03/08 22:59
想搞以價制量嗎?與其用價格手段試驗參與者的決心(或逼退有心學
習的窮人),不如花更多工夫在篩選學員上。
→ legatetw:否則我們又何必堅持只收15個人?把價格壓低,招個一百人 03/08 23:00
→ legatetw:或許更容易撈錢XD 03/08 23:01
如果真的招一百個人我會批得更厲害。因為在那種大鍋炒的情況下,
再加上教學時間短,教學品質通常只有一個「爛」字可以形容。
→ legatetw:最後插個話題。以一個本版的發文者來看版主一系列的推文 03/08 23:25
→ legatetw:似已違反版規中所稱:禁止對別人發文或推文的動機或目的 03/08 23:26
→ legatetw:做負面解釋。 03/08 23:26
→ legatetw:以及:禁止譏諷、嘲諷、挖苦他人的規定。 03/08 23:27
→ legatetw:版主先是質疑我發文徵求參與者的動機是撈錢 03/08 23:28
→ legatetw:又嘲諷我們這些律師不懂契約的重要 03/08 23:28
→ legatetw:甚而嘲諷我們對法律工作的態度 03/08 23:30
→ legatetw:不知道版主本人是否也適用版規的規定呢? 03/08 23:31
推 TheRock:我不是嘲諷,我是直接正面質疑!別搞錯了! 03/08 23:31
推 TheRock:我是否有違反規定,是可受公評之事。閣下若認為本人推文有 03/08 23:32
→ TheRock:違反板規情形,歡迎將本人推文獨立引出成文交板友公斷。 03/08 23:33
→ TheRock:如果本人確有違規之處,本人立即辭職下台。 03/08 23:34
→ legatetw:難道你沒有把我發文的動機及目的作負面解釋? 03/08 23:38
→ legatetw:你的推文當然可受公評。大家都是法律人,真的要玩弄版規 03/08 23:39
→ legatetw:的文字作文字遊戲,我相信對於其他版友也是種視覺干擾 03/08 23:40
→ legatetw:我點出我認為你有違反版規之虞的目的,不是要你辭職下台 03/08 23:41
→ legatetw: 只是想提醒您,身為版主應該再客觀一些,針對自己不確定 03/08 23:42
→ legatetw:的事情,發言應該稍微保守一些,你質疑我們法律翻譯能力 03/08 23:43
→ legatetw:不足就算了。不需要連我們律師的專業都一起質疑 03/08 23:44
關於本人言論之背景及動機已如前述。若非基於對法律文件翻譯工作
的重視,以及原 PO 所使用之廣告詞及後續言論之無奈,絕無必要也無興
趣為前述推文。
何以對發文或推文動機為負面解釋?因招攬對象過廣、緊抓經濟不景
氣這點、暗示參加本講座後可於職場立於不敗之地、授課時間過少、多次
提到可獲得即戰力,以及費用對於新鮮人並不友善。
個人認為從前述各點來觀察,本人對於原 PO 發文或推文之動機的解
讀乃持平之論點,並未刻意負面解讀。
至於律師的專業,本人並未質疑原 PO 擔任律師的專業能力,而是對
於原 PO 身為律師,卻對於法律翻譯抱持如此輕忽心態感到不解:
→ TheRock:約的翻譯... 你們做這麼久的律師了,到底知不知道契約的重 03/08 18:12
→ TheRock:要性?事前預防勝於事後補救,但是事後補救撈的錢比較多。 03/08 18:13
→ TheRock:你們用這種心態來面對法律翻譯,不禁令我懷疑起你們對於法 03/08 18:15
→ TheRock:律工作的態度究竟為何... :(
* 此段推文中與「撈錢」有關部分之說明如前述。
→ legatetw:您可以仔細看看我對您的回文,從頭到尾我都盡可能表現 03/08 23:47
→ legatetw:出善意跟溝通的誠意。可是您似乎沒有感受到 03/08 23:48
→ legatetw:我尊重您為版友捍衛權利的出發點,但是也懇求您不需要把 03/08 23:51
→ legatetw:人的動機都先往壞處思考,我們真的是秉持善意在做事 03/08 23:52
→ legatetw:也很願意跟這個版的每個人交朋友。 03/08 23:53
→ legatetw:我甚至於認為版主在法律翻譯上既然也很有經驗跟專業 03/08 23:54
→ legatetw:我們還可以借重您的專長,讓大家一起為這個領域貢獻心力 03/08 23:55
→ legatetw:我其實真的很希望能跟版主您直接對話,如果您願意 03/09 00:01
→ legatetw:我們可以立刻直接在MSN上溝通對話。03/09 00:03
→ legatetw:我們都是法律人,或許有機會結識後成為好朋友也不一定啊 03/09 00:04
→ legatetw:我的MSN就是我的Email帳號,歡迎您現在就加我。 03/09 00:05
→ legatetw:懇請您給我一個機會,讓我們直接聊聊好嗎? 03/09 00:06
關於這點,相信本板板友(包括我在內)都很願意與原 PO 交朋友。
不過就事論事,既然這涉及到在本板發表的廣告,且板友可能會參與該講
座,我認為不是私下聊聊就能了事的。所以我發表此文。並歡迎原 PO 及
其他板友參與討論。
推 TheRock:另外,本人質問重點並不在於由張律師經手的案件狀況如何, 03/09 00:01
→ TheRock:而是在於這些上完你們的課之後,在其他地方接案的人,如果 03/09 00:02
→ TheRock:為欠缺法律素養導致翻譯錯誤,而發案者又未發現錯誤而使客 03/09 00:03
→ TheRock:戶權益受損,開設本課程的閣下及張律師,能否對其負責? 03/09 00:04
→ TheRock:閣下與張律師都接受過長時間的法學教育,所具有的法學素養 03/09 00:05
→ TheRock:自然充分,但這並不表示由你們授課,就能讓未受過法學教育 03/09 00:07
→ TheRock:的一般譯者瞬間變得有能力勝任法律文件的翻譯工作。這些譯 03/09 00:08
→ TheRock:者未來接的案子如果是張律師負責審核之案件,品質上或許不 03/09 00:09
推 TheRock:會有疑慮,但如果是其他來源的案子呢?難道閣下能保證其他 03/09 00:09
→ legatetw:您的顧慮我充分理解。您是不是願意直接在Msn上跟我聊聊呢 03/09 00:10
→ TheRock:案源都能有如張律師這樣經驗豐富的人負責把關嗎?專業文件 03/09 00:11
→ TheRock:最怕的不是不懂的,而是不懂裝懂或懂得還不夠多的半調子。 03/09 00:11
→ TheRock:今天閣下與張律師打著培養法律翻譯人才的旗幟開班授課,難 03/09 00:12
→ legatetw:我完全同意您現在的觀點。要不要直接聊聊呢? 03/09 00:12
→ TheRock:到不怕到時候教出一堆半調子,反而造成他人權益受損? 03/09 00:13
→ TheRock:閣下若未能思及此點,而仍要堅持先前的說詞,那麼本人恐怕 03/09 00:15
→ legatetw:您的顧慮其實就跟大學法律系老師是不是會教出一推使大家 03/09 00:15
→ TheRock:就必須很沉重地宣佈,之前對閣下的質疑,其答案是肯定的! 03/09 00:16
→ legatetw:權利受損的人一樣。但並不表示不應該有人來教授法律吧? 03/09 00:16
→ legatetw:我們正在作一件應該有人來作的事情。至於達不達得到效果 03/09 00:18
→ legatetw:也應該是上過之後再評論吧?您並未深入瞭解我們的講授及 03/09 00:19
→ legatetw:訓練內容,就先入為主的認為我們一定會造成您質疑的負面 03/09 00:19
→ legatetw:結果,對我們是不是也並不公平?03/09 00:20
關於教育者的心態,我前面曾經提到過。我們當然不能因為可能教出
不學好的學生而不進行教育。然而,當學生未來出去可能造成的問題是可
以預見,甚或可以確認某些學生出問題的機率較高時(例如由無法律專業
者從事法律文件翻譯),教學者難道不應多花點時間去思考如何預防?
另外,我的推文中,都是以「如果」為開頭的假設性語法,並未堅決
表示我的擔憂一定會發生。所以我並沒有「先入為主的認為你們一定會造
成我質疑的結果」。
然而,就像醫學文件翻譯發生錯誤可能會死人一樣,法律文件翻譯發
生錯誤也會造成權利、財產、時間(甚至是生命)上的損失。衡諸法律翻
譯發生錯誤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在做法上難道不應該更審慎一點、更周
延一點?
對,這件事情是該做,我沒有說不該做。但怎麼做才不會造成問題,
怎麼做才能降低發生問題的風險,難道不是主事者應該去考慮的?如果無
法找出妥適的解決方法,甚至根本不應該動手。因為事情萬一出差錯,其
後果可能是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承受的。
我再強調一次,這件事情是該做,但主事者的所投注的注意程度及做
法是重點。
→ legatetw:再說回來,一個人會不會成為您所謂的半調子,除了我們提 03/09 00:23
→ legatetw:供的訓練外,還是自己到底投入了多少心力吧?! 03/09 00:23
這點可以從參與學員的篩選上下手。目前的學員遴選方式難謂細緻,
尤其是「即將邁入就業市場的新鮮人」這點打擊面過廣。
→ legatetw:難道這個社會上現在發生很多法律人違法亂紀,都應該只回 03/09 00:26
→ legatetw:去責怪當初教他們法律的人嗎?當然,不管是教人者跟被教 03/09 00:26
→ legatetw:者,都應該合力來避免您所說的狀況發生 03/09 00:27
依照原 PO 目前提出的文宣,看不出原 PO 有在這方面下功夫。參加
講座者如果翻譯品質良好,固然有可能得到合作機會,但翻譯品質不良的
人以目前狀況形同放牛吃草。如何避免這類翻譯品質不良的人自我膨脹,
任意以曾受過相關訓練為理由四處接案製造問題,我認為是原 PO 在做這
件事情之前必須思考的問題。
→ legatetw:但也絕對不是在事情未發生前就先對教人者預設立場, 03/09 00:28
→ legatetw:我一再懇求您可以直接跟我對話,以避免雙方可能的誤解 03/09 00:29
→ legatetw:誠摯希望您能答應。就當作是您身為版主,也有責任為版友 03/09 00:31
→ legatetw:釐清吧? 03/09 00:32
原 PO 的廣告文宣令我不得不採取推文內的態度。此事涉及所有參與
者的利益,身為板主,我的職責是將爭議拉到檯面上談,所以請原 PO 直
接在板上「回文」澄清。
推 sweet:一個成熟的人在參與任何培訓課程前應審慎評估該課程 03/09 00:54
→ sweet:這是個自由市場, 是否有用處, 在每個人心中的評價自然不同.. 03/09 00:56
→ sweet:有需要的人, 自然就會去上.... 03/09 00:58
→ sweet:但也許真的有人什麼都有,就是缺一點這樣的訓練,不就皆大歡喜 03/09 01:00
→ sweet:覺得8000貴的, 就不要去浪費錢... 03/09 01:01
→ sweet:講師是誰, 有沒有公信力, 隨便google一下就知道啦~ 03/09 01:02
講師本身有沒有公信力是一回事,這是要不要上課的問題。
對於希望藉由參與講座涉足法律翻譯工作的人來說,「上過這堂課」
的資歷(就像上過哪間大學、唸什麼系)對參與者取得譯案有何幫助才是
重點,這是上這些課有沒有實質幫助以及是否廣告不實的問題。
→ sweet:業界隨便一個教育訓練課程, 一天下來六小時4000~5000很常見 03/09 01:04
→ sweet:18小時, 8000算不算貴, 只能看個人評價.... 03/09 01:05
→ sweet:沒有一個培訓課程能保證學生學完就一定有足夠專業且不會犯錯 03/09 01:06
→ sweet:都是看個人造化吧~ 03/09 01:07
其他培訓課程上完之後所做的事情,未必會直接影響到別人的權利義
務甚或是身家財產。法律文件翻譯不比一般翻譯,必須審慎看待。
→ sweet:就像拿到博士學位, 也不保證研究一定做得好, 或一定不會錯啊 03/09 01:08
當然無法保證。
不過對於這種未來可能會直接影響他人權益的教育工作,要求教育者
負比其他人更高的教育責任,並採取更嚴謹、周全的防範措施應該不算過
分吧?一些國家的法學及醫學教育之所以是學士後教育,就是著眼在這類
學科與他人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權利、義務有嚴重影響,必須是曾
經受過大學知性教育,具備吸收、探究知識的能力,懂得尊重生命,懂得
如何善用知識力量的人才有資格修習。
能夠真正培養專業素養的正規教育都如此了,更何況是讓可能不具相
關學識的人涉足相關領域的職業訓練?
以上是我針對原 PO 所發的廣告文及該文推文的回應。歡迎原 PO 及
其他板友回文討論。
另外,我很樂意和原 PO 交朋友,但請原 PO 不要再叫我跟他私下討
論了,這件事情我認為不是我們私下聊聊就可以解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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