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xbridge (波士頓回憶的點點滴滴)》之銘言:
: ※ 引述《jsb (jsb)》之銘言:
: : 沒人攻擊譯者水準的問題,也沒人攻擊法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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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大請注意這一點,因為我想我們在討論的一直都是JD的「博士」含意與PhD的「博士」
不同,這是個專業學位而非學術學位,如此而已。有高低之分嗎?有吧,好像在美國
JD會跟我們開玩笑說他並不是真的 Doctor,而商學院的教授碰到醫生也會說我們不是
real doctors。自然中間有財富、階級、榮耀等等之分,但孰高孰低並不重要,重要的
是大家知道大家學位中雖有同樣一個 doctor,我們屬於三種不同專業。有學術學位的
人不見得能教 professional 方面的課,或作同樣的事,反之亦然。也就是說,大家所
笑象牙塔中的教授,絕大多數是學術博士,專業博士因職業需要必須經常與社會掛勾。
: : 而是這兩者需要合而為一的時候,警覺性要夠高,字句都要斟酌。
: : 人和事當然是兩回事,大家也都肯定這件事是有意義的。
: : "連大學教授都這樣譯了",為何不要照約定俗成的譯法?
: : 因為法律系的大學教授不是教翻譯的啊. . .
: 套用你的論點 , 教法律翻譯的
: http://www.gitis.fju.edu.tw/4/teachers_intro.htm
: 柯保羅
: 學歷:
: 美國丹佛大學法學博士(J. D.)、
: 柯老師是在輔大譯研教我法律翻譯的老師
: 照你的論點, 是不是輔大譯研跟柯老師沒有警覺性 ?
: 沒有以身為法律翻譯教學者而登高一呼?
: 以柯老師的實力跟教學 ,難道也需要受你的質疑 ?
這其實是個很好的示範。輔大商學院獲得AACSB認證。柯老師要成為商學院專任教授教
商法的話會有些困難。這與教學好壞、專業能力無關。因為此認證在評鑑時JD教授會以
professionally qualified (而非 academically qualified) 成為合格教授,但學校在
評鑑時必須多準備資料證明他持續在作「學術」研究或所做研究與專業相關。每個學校只
能有幾個特例,多了會影響認證。
不同的學位用來作為「適合教什麼」的操作型定義由此可見。上次在交大看到個例子,有
位博生因為論文中多是實際操作而少理論開發,在過程中遭受質疑,最後是指導教授希
望大家以「專業博士」的角度來看待學生所做出的貢獻,總算口試通過。孰高孰低?這
不是重點,重點是掛出的招牌和所做的服務要相符。
這和個人能力並無關係,只是AACSB希望學生有法律概念,但實際法條的細節比較其次。
因為商學院學生並不是要當律師,目標不同。這無關是非好壞,但是兩者之間的差異會
造成柯老師可以在法學院當教授而不容易在商學院當教授。而律師在社會上的地位其實
比教授、博士高,所以作此分隔,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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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jsb (jsb)》之銘言:
: : 沒人攻擊譯者水準的問題,也沒人攻擊法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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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大請注意這一點,因為我想我們在討論的一直都是JD的「博士」含意與PhD的「博士」
不同,這是個專業學位而非學術學位,如此而已。有高低之分嗎?有吧,好像在美國
JD會跟我們開玩笑說他並不是真的 Doctor,而商學院的教授碰到醫生也會說我們不是
real doctors。自然中間有財富、階級、榮耀等等之分,但孰高孰低並不重要,重要的
是大家知道大家學位中雖有同樣一個 doctor,我們屬於三種不同專業。有學術學位的
人不見得能教 professional 方面的課,或作同樣的事,反之亦然。也就是說,大家所
笑象牙塔中的教授,絕大多數是學術博士,專業博士因職業需要必須經常與社會掛勾。
: : 而是這兩者需要合而為一的時候,警覺性要夠高,字句都要斟酌。
: : 人和事當然是兩回事,大家也都肯定這件事是有意義的。
: : "連大學教授都這樣譯了",為何不要照約定俗成的譯法?
: : 因為法律系的大學教授不是教翻譯的啊. . .
: 套用你的論點 , 教法律翻譯的
: http://www.gitis.fju.edu.tw/4/teachers_intro.htm
: 柯保羅
: 學歷:
: 美國丹佛大學法學博士(J. D.)、
: 柯老師是在輔大譯研教我法律翻譯的老師
: 照你的論點, 是不是輔大譯研跟柯老師沒有警覺性 ?
: 沒有以身為法律翻譯教學者而登高一呼?
: 以柯老師的實力跟教學 ,難道也需要受你的質疑 ?
這其實是個很好的示範。輔大商學院獲得AACSB認證。柯老師要成為商學院專任教授教
商法的話會有些困難。這與教學好壞、專業能力無關。因為此認證在評鑑時JD教授會以
professionally qualified (而非 academically qualified) 成為合格教授,但學校在
評鑑時必須多準備資料證明他持續在作「學術」研究或所做研究與專業相關。每個學校只
能有幾個特例,多了會影響認證。
不同的學位用來作為「適合教什麼」的操作型定義由此可見。上次在交大看到個例子,有
位博生因為論文中多是實際操作而少理論開發,在過程中遭受質疑,最後是指導教授希
望大家以「專業博士」的角度來看待學生所做出的貢獻,總算口試通過。孰高孰低?這
不是重點,重點是掛出的招牌和所做的服務要相符。
這和個人能力並無關係,只是AACSB希望學生有法律概念,但實際法條的細節比較其次。
因為商學院學生並不是要當律師,目標不同。這無關是非好壞,但是兩者之間的差異會
造成柯老師可以在法學院當教授而不容易在商學院當教授。而律師在社會上的地位其實
比教授、博士高,所以作此分隔,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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