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感謝本版版友對於本講座的熱烈討論。
版主是資深的法律翻譯譯者,從版主先前的推文及昨天的發文,
均恰巧映證法律翻譯相關領域的教育及學習,
在當今翻譯界及法律界都是相當重要、嚴肅且迫在眉睫的課題。
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於是思考:「既然法律翻譯的需求如此龐大,
所需要的專業及訓練如此特殊,對客戶的權益影響亦稱重大,
在國內目前相關人才尚屬供不應求的當下,身為這個領域具實務經驗
的我們,是不是也能為這個領域人才的培養盡一己之力?」
於是我們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組成了這個法律翻譯工作坊。
我們希望先以講座的方式,從三個方面尋求有潛力的參與者,
分別是法律工作者、翻譯工作者及職場新鮮人。當然,這裡所稱的職場新鮮人
可以包含法律系、外文系、英文系的畢業生,還有那些也許非科班出身
,但是因為對法律翻譯有濃厚熱忱,以自學等方式精力自致而具備深入發展潛力
的其他科系學生。而這也是我們這個講座之所以要請有意願的參與者進行短文試譯
的原因。試想,假設一位職場新鮮人,他雖非法律系或外文科系畢業,
但是卻在試譯短文中展現高度的潛力,我們需要斷絕讓這樣的人才參與講座的機會嗎?
所以,希望讓職場新鮮人看到我們的講座訊息,並進而衡量自身生涯規劃、能力等,
進而決定是否參加本講座,才是文宣中會有相關宣傳內容的主要原因,其目的
在不遺漏任何一位有心也有潛力的人才,而非版主所稱的撈錢,或是讓履歷表好看。
至於版主所提到許多很好的建議,如:報名時先不需提供身份證字號、
以參與者未來進行翻譯服務為承諾據以折底講座參與費用等,我們都虛心接受,
並思考如何進行調整。至於我們是否會逃稅的問題,身為中華民國的守法公民,
版主大可以不必擔心,就如同我們絕對不會認為以個人身份接案的譯者
會逃稅一樣。
另外,法律翻譯的確是高度的專業,在實務運作上,即便是翻譯社請有法律背景
的譯者翻過的合約等文件,只要該譯者不是律師,客戶都會希望整份翻譯能再由
精通中文及英文的律師進行審閱,以確保所翻譯後的內容,不致因錯誤而使客戶
權益受損。從這個過程來看,執行法律翻譯的譯者和進行最終審閱的律師,
都是確保客戶權益不致受損的關鍵人物。所以版主所顧慮的那種「上過本講座後
,就在外亂接案而導致客戶權益受損的」情況,當是不太可能發生。
當然,法律翻譯者該具備的專業倫理與精神等課題,都會涵蓋在本講座,
我們絕不是如版主所稱「缺乏承擔責任之精神」。
再者,關於JD的譯法,我個人並不認為譯成法學博士或是法律博士是種錯誤。
至少在法律這個領域,一個具備JD學位的人,具有需要高度學術能力的
法學期刊編輯資格,更是美國法學院教授的主要及最大宗來源。
JD學位的取得雖然不用寫論文,但是在三年的法學院中,多少的案例摘要寫作
、paper寫作、乃至於參與重要法學期刊的編輯、蘇格拉底式的課堂思辯訓練,
至少在法律這個領域,具JD學位的人既可以在大學法學院及商學院擔任教授,
甚至於美國法律學界的主要期刊之編輯、撰稿人清一色幾乎都是JD,
由此種種觀之,我實在找不出JD不能譯成博士的理由。
所以,美國人之所以稱JD的D為Doctor,絕對是有其道理的。不然為何美國人
不把MBA改叫MBD?因此,徒以台灣的學制與美國法學院學制不同,就硬要否定人家的
Doctor資格,很有可能會貽笑國際。
最後,我們相當感激版主及所有版友的意見回饋,您們的批評與指教是我們
精益求精的動力。我們有自信提供有別於市面上的法律文件英翻中講座或課程內容,
也絕對有信心參與者會得到相當收穫。期待您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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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是資深的法律翻譯譯者,從版主先前的推文及昨天的發文,
均恰巧映證法律翻譯相關領域的教育及學習,
在當今翻譯界及法律界都是相當重要、嚴肅且迫在眉睫的課題。
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於是思考:「既然法律翻譯的需求如此龐大,
所需要的專業及訓練如此特殊,對客戶的權益影響亦稱重大,
在國內目前相關人才尚屬供不應求的當下,身為這個領域具實務經驗
的我們,是不是也能為這個領域人才的培養盡一己之力?」
於是我們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組成了這個法律翻譯工作坊。
我們希望先以講座的方式,從三個方面尋求有潛力的參與者,
分別是法律工作者、翻譯工作者及職場新鮮人。當然,這裡所稱的職場新鮮人
可以包含法律系、外文系、英文系的畢業生,還有那些也許非科班出身
,但是因為對法律翻譯有濃厚熱忱,以自學等方式精力自致而具備深入發展潛力
的其他科系學生。而這也是我們這個講座之所以要請有意願的參與者進行短文試譯
的原因。試想,假設一位職場新鮮人,他雖非法律系或外文科系畢業,
但是卻在試譯短文中展現高度的潛力,我們需要斷絕讓這樣的人才參與講座的機會嗎?
所以,希望讓職場新鮮人看到我們的講座訊息,並進而衡量自身生涯規劃、能力等,
進而決定是否參加本講座,才是文宣中會有相關宣傳內容的主要原因,其目的
在不遺漏任何一位有心也有潛力的人才,而非版主所稱的撈錢,或是讓履歷表好看。
至於版主所提到許多很好的建議,如:報名時先不需提供身份證字號、
以參與者未來進行翻譯服務為承諾據以折底講座參與費用等,我們都虛心接受,
並思考如何進行調整。至於我們是否會逃稅的問題,身為中華民國的守法公民,
版主大可以不必擔心,就如同我們絕對不會認為以個人身份接案的譯者
會逃稅一樣。
另外,法律翻譯的確是高度的專業,在實務運作上,即便是翻譯社請有法律背景
的譯者翻過的合約等文件,只要該譯者不是律師,客戶都會希望整份翻譯能再由
精通中文及英文的律師進行審閱,以確保所翻譯後的內容,不致因錯誤而使客戶
權益受損。從這個過程來看,執行法律翻譯的譯者和進行最終審閱的律師,
都是確保客戶權益不致受損的關鍵人物。所以版主所顧慮的那種「上過本講座後
,就在外亂接案而導致客戶權益受損的」情況,當是不太可能發生。
當然,法律翻譯者該具備的專業倫理與精神等課題,都會涵蓋在本講座,
我們絕不是如版主所稱「缺乏承擔責任之精神」。
再者,關於JD的譯法,我個人並不認為譯成法學博士或是法律博士是種錯誤。
至少在法律這個領域,一個具備JD學位的人,具有需要高度學術能力的
法學期刊編輯資格,更是美國法學院教授的主要及最大宗來源。
JD學位的取得雖然不用寫論文,但是在三年的法學院中,多少的案例摘要寫作
、paper寫作、乃至於參與重要法學期刊的編輯、蘇格拉底式的課堂思辯訓練,
至少在法律這個領域,具JD學位的人既可以在大學法學院及商學院擔任教授,
甚至於美國法律學界的主要期刊之編輯、撰稿人清一色幾乎都是JD,
由此種種觀之,我實在找不出JD不能譯成博士的理由。
所以,美國人之所以稱JD的D為Doctor,絕對是有其道理的。不然為何美國人
不把MBA改叫MBD?因此,徒以台灣的學制與美國法學院學制不同,就硬要否定人家的
Doctor資格,很有可能會貽笑國際。
最後,我們相當感激版主及所有版友的意見回饋,您們的批評與指教是我們
精益求精的動力。我們有自信提供有別於市面上的法律文件英翻中講座或課程內容,
也絕對有信心參與者會得到相當收穫。期待您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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