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譯制度的剝削 - 翻譯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9-05-01T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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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ovelibby (小豆媽咪)》之銘言:
: 我對你之前文章中的以下這部份的用語,看了感到不愉快
: 我自己有怎樣的程度,很清楚,也很有自信
: 我是個老外,擁有雙博士學位跟豐富的工作經歷
: 這些是不是需要一一拿出來向你證明程度究竟夠不夠?
: 你有必要用這樣質疑嘲弄的語氣來批判?

  我在想,「如果」你有注意到我的用語,你會發現我這段是以「如
果」做為開頭的,是假設語態。如果你覺得自己不會出那樣的問題,則
那些推測自然就不是描述你的。

  但既然你提到對自己的自信,那麼我想請問一下,你真的這麼有把
握,自己完全不會出錯嗎?

  我不知道你是屬於哪方面的專家,不過你從事翻譯工作這麼久了,
應該能感受到,在翻譯時,要將內容翻譯得很道地,必須譯者本身對於
原文語言及目標語言相關文化有一定的熟悉度。假設今天翻譯的文本與
文化有高度相關(例如牽涉到中國傳統詩詞歌賦或涉及某社會特有的次
文化),你還是能夠保證自己不會出錯嗎?

  說實話,我並不認為自己過去的經歷算得上什麼(在你眼中自然更
算不上什麼)。這並不是我妄自菲薄,而是因為我認為,只要是人,就
有犯錯的可能。而且自己也應該要意識到自己有犯錯的可能性。所以,
就算是專家說的話,我也未必會完全相信。畢竟,過去的歷史已經多次
向我們證明,有些時候專家的意見反而是錯的。

  笛卡兒有句話說得好 - 愈學習,愈發現自己的無知。

  我想,就為彼此留點犯錯的空間吧。 :)

: 文內出現"譯文好也沒屁用"稱的上客氣嗎?

  天啊,你有注意整段的行文脈絡嗎?「譯文好也沒屁用」是在強調
當你遇到的評審欠缺判斷能力的時候,就像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不
管你的譯文有多好都不會被錄取的!就結果而言當然就「沒屁用」啦!

  這裡的「屁」是強調語氣,就像在美語中時常用 fucking 來加強
語氣一樣,目的在強調。我並不是說你的譯文不好,而是在感嘆就算好
譯文也會無用武之地呀!

  不過在這裡造成你的誤會,我鄭重道歉。

  另外,我身為板主還用這麼粗俗的文字,真是不良示範。我也在此
向本板所有板友道歉。個人記警告一次。

: 我剛找出來的,你自己在某篇提到.........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只有一家的經驗可以說,因為我只有跟一家翻譯社合作過"
: 算是我掰出來的的嗎??
: 這句話是你寫的吧!
: 還是我誤會了你"一家"兩個字,只是謙虛的說法?

  這不是謙虛的說法,這主要牽涉到我個人對「合作對象」的定義。

  就像很多人認為一夜情算不上感情一樣,對我來說,只有曾建立過
穩定合作關係,時間及承接案件數值得寫在履歷表內的客戶才算是合作
對象,至於只接過一件案子就掰掰的,是沒資格稱做是合作關係的。換
言之,沒彼此認真過的不算數。 :)

  而實際上,一如我在前文中所說的,僅管我接觸過許多翻譯社,但
其中很多是試譯過了就沒下文的,所以等於沒合作。而合作一件就掰掰
的,在前述定義下自然算不上合作。依這篇文章發表的年份 (2005) 來
說,稱得上合作對象的翻譯社確實只有一家,合作時間約五個月,案件
約七~九件(抱歉,這家是六七年前合作的對象,細節記不太清楚)。

  另外呢,也想順便提醒你注意一下,你引的這篇文章是近四年前的
文章,在這四年裡事情變化不小喔。2005年我從學校畢業,在找正職工
作的同時也丟了不少履歷給翻譯社應徵兼職譯者(不過他們都因為無法
接受我要求的費率而... 呵)。也是在那個時候的應徵經驗讓我確定台
灣本土翻譯社真的是不能碰的。 :)

: 你列出經歷我會不舒服??
: 說到經歷,我只是個熟多國語言的翻譯,從普通翻譯社,到專任的美國法院法律翻譯,各
: 企業法務諮詢,台灣總統府國策顧問到邦交國元首的顧問與翻譯都做過....又怎麼會介意
: 你的客戶之廣泛??這些搬出來就會比較厲害嗎?

事實上,這篇文章各段都是在探詢讓你感到不快的可能原因,並不
表示我認為你一定是因為這個原因感到不快。我只是列出我認為有可能
的原因,並就各種可能性提出我的想法。雖然我認為大多數人都不會是
這麼小心眼的人,但一種米養百樣人,既然有可能,那當然還是要列出
來順便回應一下囉。

  不過從你如此豐富的經歷,正巧可以證明:PTT 真是個臥虎藏龍的
地方啊! :)

: 這本來就不是資歷之爭
: 我從頭到尾說的很清楚是我的心得,跟剛遇到的試譯經驗
: 只是你把重點擺在這的,也多次提到自己的經歷,深怕被矮化
: 請回頭去看,我之前從頭至尾沒提過自己的學經歷吧?

  你是沒提到自己的學經歷,但是「你」先在文中直接「質疑我不熟
悉你所述市場」,難道不是嗎?如果不是你以「我所涉領域與你所述領
域不同」為理由來攻擊我論述的立足點,我何必列出我的經歷來證明我
提出相關論述的正當性?

  你曾當過美國法院的翻譯,那麼相信你應該看過審判庭上的辯論攻
防囉?那麼,你應該知道,對證人可信度的攻擊一旦成功,可是足以使
證人證言失去證據能力的囉?今天你在文中質疑我不熟悉你所述市場,
就是在攻擊我言論的可信度,我當然要舉反證來推翻你的論述囉!

  誰才是真正的始作俑者呢?如果你不從我經歷背景的角度來批駁我
的意見,就不會有後面這些論爭了吧?不過這些論爭(還有後來的自爆
經歷)對本板也是有貢獻的。相信對本板板友而言,知道你的經歷如此
豐富應該是一大收穫才是!

  以後板上如果有人想請教關於外國翻譯市場的事情,就知道要請教
誰囉! :)

: 我用我們是因為我和妻子共同接案,我們的看法都是相同的
: 打字時要使用"我們"這兩個字,還需要事先向你申請嗎?

  當然不必事先向我申請。不過如果你這些言論是代表你們夫妻的共
同意見,至少你也應該要先說明一下。因為「我們」這個代名詞可以代
表2人以上到無限多人。在討論時,這類代名詞如果不事先定義清楚,
當然會造成參與討論者及閱聽者的困擾。你沒說,別人怎麼會知道呢?

  此外,的確有些人在進行討論時,會習慣使用「我們」、「你們」
之類的全稱代名詞進行論述。其產生的效果是,儘管實際上只有他一個
人這麼想,或者他指的只是和他對話的個人,但「我們」、「你們」這
類詞彙會讓別人以為除了他之外還有其他人的見解與他相同,或者他所
要駁斥的對象還包括對話對象以外的其他人。

  不過既然你把狀況講清楚了,那大家就瞭解了,你這些看法是代表
你和你妻子的共同意見。

: 我們的確向總統府提出如何改善台灣翻譯水準的建言
: 也收到回函非常重視,已經轉呈馬總統....

  嗯,這樣嗎?那很好啊!不過政府的回函,很多都只是套用範本的
標準回應,希望你們這份建言是例外。

: 只有團體可以改變什麼嗎?
: 就算是個人或少數人只要有心依然可以試著改變什麼
: 例如成立譯者全國工會,這也是我們在討論的目標

  你沒發現你的說法很有趣嗎?一方面質問我改變是否只能靠團體,
但後面又說要成立「譯者全國工會」...

  我從來沒有說只有靠團體才能改變什麼。不管多大的社團,最終都
是由個人組成的。會問你是不是代表某個團體發聲,是因為你在文中使
用「我們」這個詞,所以我在想你是不是代表著一群志同道合的人。

  對了,在概念上,兩人成雙,三人成伍。所以只要人數大於一人就
能稱之為團體。你和你妻子加起來兩個人,當然可以稱之為團體。而既
然你們有心並曾採取行動促進譯者的福利,若說你們是譯者權益團體,
你們也當之無愧。

: 更何況,要說服政府需要什麼機會?
: 多投書給政府民意信箱一樣可以辦到
: 只是要做不做而已!

  當然,什麼事情到最後都是要做與不做的問題而已。只要做了就有
機會造成一些改變。只不過在現在這個號稱「民主」的社會,集結的人
越多、聲音越大聲、牽涉的利益越大,影響政府的效果就越好。

  這個社會的確有不少人,基於「個人」的理念去推動一些事情,但
若想真正讓政府動起來,還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很多事情不是靠自己一
個人蠻幹就能成事的。一事要成,天時、地利、人和缺一不可。

  就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美製汽車的低能源效率一直以來都為人所詬
病,也一直有熱心環保的人士在遊說國會調高標準。但若不是遇到1970
年代的能源危機,今日的美製汽車可能一加侖還是只能跑十三英里。

  總之,你當然可以在這裡大聲的說「要說服政府需要什麼機會?」
但除非你自己就是總統,否則現實會讓你了解,想要成事,「機會」真
的很重要。

: 你提出不同觀點我沒有意見,這是你的自由,就如同我也有一樣有發言自由
: 但是針對別人的文章,一字一句去批判,讓人很不愉快
: 因為這一點也不像是意見討論,而是筆戰.........

  抱歉,這是我個人討論事情的習慣,因為我認為這樣的進行方式比
寫成一整篇文章來辯駁更清楚。尤其,當一篇文章中提及多項看法而非
單一論點時,如果以寫另一篇文的形式來辯駁,一方面是在考驗讀者的
記憶力,另一方面也升高產生錯誤連結的風險。

  此外,之所以會逐句、逐段表示意見,是因為我認為裡面有值得論
述的事項。而這樣的進行方式也可以直接引用原文,讓閱讀者清楚了解
究竟我論證的項目為何。

  當然,或許對你來說,這樣的回應方式讓你覺得力道太強了,好像
在指著你的鼻子罵似的。不過這只是每個人行文風格不同造成的誤解而
已。我也不是特別針對你才這樣。如果你有空的話,不妨看看我在我在
本板的文章,在回覆別人的文章時,我絕大多數時候都是用這種方式。
如果以後還有機會進行討論,希望你多多包涵囉。


  最後,要實踐自己在前篇所說的話。

  對於 ilovelibby 板友,您在本篇文章中確實指出我的一些缺失。
雖然其中有些是因為雙方在文字使用習慣、討論方式上的差異造成的誤
解,但我確實在一些地方上有所違誤,造成您的不悅與誤會,我深表歉
意,我沒有絲毫質疑您專業能力及從業經歷的意思,請您原諒。

  另外,對於自己身為板主,沒能夠以身作則,在文中使用不雅詞語
影響本板討論風氣一事,我也在此向本板所有板友道歉,請大家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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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a avatar
By Mia
at 2009-05-04T07:58
XD 是好物,請多利用;hmm... :p 也不錯 XD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09-05-04T12:38
表情符號不是重點,態度才是....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09-05-07T09:48
網路對話因為缺乏肢體語言 容易產生誤會 引起肢體衝突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09-05-09T12:33
推樓上,另,回文使用逐條或整篇新寫,各人習慣確實不同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9-05-13T17:17
不過在BBS上,習慣逐條回覆的人有相當多數,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09-05-17T10:58
台灣許多信件回覆也有這種風格~應該是學生時代的BBS習慣
延續之下的結果~ 相較之下,經驗上,遇到的日本人(本身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09-05-17T20:53
主要是中日、日中筆/口譯),日方信件往來多年就從未出現
逐條回覆的內容,都是重寫一篇~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09-05-17T22:39
可是不管體裁如何, 總遇到有人 "見笑轉受氣"...
或者不就事論事, 轉而挑剔別人的 "背景/出身/立場" 來說嘴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09-05-21T08:45
對於這類型的作法, 我個人向來深惡痛絕.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09-05-22T07:53
態度決定一切,說話口吻可以看出一個人內心想法~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09-05-26T08:10
看原po(非指版主)出發點來看,本提供個人經驗談而已~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09-05-31T07:15
老實講版主某些語氣的確稍咄咄逼人,像是質疑對方,而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09-06-03T16:50
不是交換意見 :P
Mia avatar
By Mia
at 2009-06-05T11:36
真得交流時要少用點'質問'的語氣,因為文字少了表情容易有誤會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09-06-06T23:13
推lolly大說的

試譯制度的剝削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09-04-30T23:07
:   我不知道我寫了什麼冒犯到你了,會讓你感受到不愉快。 我對你之前文章中的以下這部份的用語,看了感到不愉快 我自己有怎樣的程度,� ...

試譯制度的剝削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09-04-30T18:06
※ 引述《ilovelibby (小豆媽咪)》之銘言: : 簡單說我發文只是將這半年來在台灣接案的經驗與心得寫下來 : 也讓有相同經驗的人可以一起去思考 : 某些既 ...

試譯制度的剝削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09-04-30T13:35
貴版首次po文 請多多指教 m(_ _)m 說到試譯我個人有個經驗... 我自己大學是唸日文系 大三大四的時候開始 有想過要接翻譯兼差 一方面練習日文 一� ...

試譯制度的剝削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09-04-30T13:09
簡單說我發文只是將這半年來在台灣接案的經驗與心得寫下來 也讓有相同經驗的人可以一起去思考 某些既定的制度或者模式,是否應該視為常態並全盤 ...

試譯制度的剝削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09-04-30T04:03
※ 引述《ilovelibby (小豆媽咪)》之銘言: : 印象中曾看過板大您說過 : 自己主要是接英翻中,合作對象大部分出版社等,較少與翻譯社打交道  �� ...